# 1080827-1 已決標公告

108年新北市轄內公共工程等相關設施新闢、改善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8/09/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17,592,728
原始預算
$ 36,066,470
底價金額
$ 17,607,728
決標折數
99.9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小姐/02-86871266#5405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02-86871266#5405陳小姐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02-86871266#5405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5614
傳真號碼 (02) 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J7306@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4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如下 (一)北、南區之「可行性研究、規劃」後續擴充金額均為600萬元。 本案初步評估、可行性研究、規劃、測量作業、地質調查(含地質鑽探及試驗)作業、水土保持計畫、交通量調查、交通及環境影響評估、3D工程資訊模型等前期作業項目之擴充(詳契約書第三條(附件));各區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 (二)「設計、監造」 1本市轄內公共工程等相關設施新闢、改善工程及本市公有土地改善工程之設計、協助招標決標及施工監造等業務,各區金額皆為新臺幣460萬元。 2其他相關作業如:地質鑽探及試驗作業、水土保持計畫、交通維持計畫、各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二級品管試驗費等,各區金額皆為新臺幣200萬元整。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8/09
原公告日 108/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4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8/27 09:40
開標時間 108/08/27 10:0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可行性研究、規劃」:自本機關最後案件通知期限為110年12 月31 日止或可行性研究、規劃契約總價用磬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本採購案「可行性研究、規劃」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二)「設計、監造」:自本機關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 月31 日止或各區設計、監造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本採購案「設計、監造」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2. 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02]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工處108年8月8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交通量調查工作標價組成內容之標單:原第一部份第二項目與第三項目重複,係屬誤植,第三項目修改為「路段旅行速率調查」。 (2)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三(三)製作格式建議如下:1.建請以紙本方式製作服務建議書:a.建請以A3之紙張、[橫式]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詳投標須知第7頁。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8月13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8月1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01] 本次更正後續擴充文字,修正後如下: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如下: (一)北、南區「可行性研究、規劃」後擴金額均為600萬元。餘詳附加說明。 (二)「設計、監造」本市轄內公共工程相關設施新闢、改善工程及土地改善之設計、招標決標及監造等,後擴金額共460萬元。其他作業,各區皆為200萬元整。餘詳附加說明。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詳附加說明。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5 [履約期限] (一)「可行性研究、規劃」:自本機關最後案件通知期限為110年12 月31 日止或可行性研究、規劃契約總價用磬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本採購案「可行性研究、規劃」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二)「設計、監造」:自本機關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 月31 日止或各區設計、監造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本採購案「設計、監造」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如下 (一)北、南區之「可行性研究、規劃」後續擴充金額均為600萬元。 本案初步評估、可行性研究、規劃、測量作業、地質調查(含地質鑽探及試驗)作業、水土保持計畫、交通量調查、交通及環境影響評估、3D工程資訊模型等前期作業項目之擴充(詳契約書第三條(附件));各區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 (二)「設計、監造」 1本市轄內公共工程等相關設施新闢、改善工程及本市公有土地改善工程之設計、協助招標決標及施工監造等業務,各區金額皆為新臺幣460萬元。 2其他相關作業如:地質鑽探及試驗作業、水土保持計畫、交通維持計畫、各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二級品管試驗費等,各區金額皆為新臺幣200萬元整。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8,033,235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南區
更正公告02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工處108年8月8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交通量調查工作標價組成內容之標單:原第一部份第二項目與第三項目重複,係屬誤植,第三項目修改為「路段旅行速率調查」。 (2)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三(三)製作格式建議如下:1.建請以紙本方式製作服務建議書:a.建請以A3之紙張、
橫式 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詳投標須知第7頁。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8月13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8月1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01 本次更正後續擴充文字,修正後如下: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如下: (一)北、南區「可行性研究、規劃」後擴金額均為600萬元。餘詳附加說明。 (二)「設計、監造」本市轄內公共工程相關設施新闢、改善工程及土地改善之設計、招標決標及監造等,後擴金額共460萬元。其他作業,各區皆為200萬元整。餘詳附加說明。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詳附加說明。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5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案 預算金額 18,033,235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案 預算金額 18,033,235元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1869183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23點43分
截標時間 108/08/27 09:4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小姐/02-86871266#5405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02-86871266#5405陳小姐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02-86871266#5405陳小姐
聯絡電話
(02) 29603456 #5614
傳真號碼
(02) 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J7306@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如下 (一)北、南區之「可行性研究、規劃」後續擴充金額均為600萬元。 本案初步評估、可行性研究、規劃、測量作業、地質調查(含地質鑽探及試驗)作業、水土保持計畫、交通量調查、交通及環境影響評估、3D工程資訊模型等前期作業項目之擴充(詳契約書第三條(附件));各區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 (二)「設計、監造」 1本市轄內公共工程等相關設施新闢、改善工程及本市公有土地改善工程之設計、協助招標決標及施工監造等業務,各區金額皆為新臺幣460萬元。 2其他相關作業如:地質鑽探及試驗作業、水土保持計畫、交通維持計畫、各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二級品管試驗費等,各區金額皆為新臺幣200萬元整。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準用最有利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8/09
原公告日
108/07/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9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10元 總計 22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4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8/27 09:40
開標時間
108/08/27 10:0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可行性研究、規劃」:自本機關最後案件通知期限為110年12 月31 日止或可行性研究、規劃契約總價用磬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本採購案「可行性研究、規劃」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二)「設計、監造」:自本機關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 月31 日止或各區設計、監造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本採購案「設計、監造」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2. 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02]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工處108年8月8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交通量調查工作標價組成內容之標單:原第一部份第二項目與第三項目重複,係屬誤植,第三項目修改為「路段旅行速率調查」。 (2)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三(三)製作格式建議如下:1.建請以紙本方式製作服務建議書:a.建請以A3之紙張、[橫式]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詳投標須知第7頁。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8月13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8月1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01] 本次更正後續擴充文字,修正後如下: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如下: (一)北、南區「可行性研究、規劃」後擴金額均為600萬元。餘詳附加說明。 (二)「設計、監造」本市轄內公共工程相關設施新闢、改善工程及土地改善之設計、招標決標及監造等,後擴金額共460萬元。其他作業,各區皆為200萬元整。餘詳附加說明。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詳附加說明。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5 [履約期限] (一)「可行性研究、規劃」:自本機關最後案件通知期限為110年12 月31 日止或可行性研究、規劃契約總價用磬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本採購案「可行性研究、規劃」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二)「設計、監造」:自本機關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10年12 月31 日止或各區設計、監造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其餘詳本採購案「設計、監造」契約書(樣稿)第八條。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如下 (一)北、南區之「可行性研究、規劃」後續擴充金額均為600萬元。 本案初步評估、可行性研究、規劃、測量作業、地質調查(含地質鑽探及試驗)作業、水土保持計畫、交通量調查、交通及環境影響評估、3D工程資訊模型等前期作業項目之擴充(詳契約書第三條(附件));各區金額為新臺幣600萬元。 (二)「設計、監造」 1本市轄內公共工程等相關設施新闢、改善工程及本市公有土地改善工程之設計、協助招標決標及施工監造等業務,各區金額皆為新臺幣460萬元。 2其他相關作業如:地質鑽探及試驗作業、水土保持計畫、交通維持計畫、各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二級品管試驗費等,各區金額皆為新臺幣200萬元整。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18,033,235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南區
更正公告02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新工處108年8月8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1)交通量調查工作標價組成內容之標單:原第一部份第二項目與第三項目重複,係屬誤植,第三項目修改為「路段旅行速率調查」。 (2)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十三(三)製作格式建議如下:1.建請以紙本方式製作服務建議書:a.建請以A3之紙張、
橫式
橫寫格式製作,並以電腦繕打,但相關之圖說不在此限。詳投標須知第7頁。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8月13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8月1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01
本次更正後續擴充文字,修正後如下: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各區預計擴充之項目如下: (一)北、南區「可行性研究、規劃」後擴金額均為600萬元。餘詳附加說明。 (二)「設計、監造」本市轄內公共工程相關設施新闢、改善工程及土地改善之設計、招標決標及監造等,後擴金額共460萬元。其他作業,各區皆為200萬元整。餘詳附加說明。 (三)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詳附加說明。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陳小姐,電話為:(02)86871266分機5405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是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品項 招標品項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案 預算金額 18,033,235元 品項編號 2 品項名稱 南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案 預算金額 18,033,235元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返回 ::: ::: 免費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工程會電話:(02)87897500 政府電子採購網 版權所有 © 2021 系統客服傳真:02-33229691 工程會地址:110207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 歡迎本區第 381869183 位訪客(至098/12/31累計76003935人次) 緊急聯絡電話:(07)2280795 傳真:(02)87897554 聯絡我們 著作權聲明 無障礙聲明 安全保護聲明 個人隱私聲明 停機紀錄 支援瀏覽器版本為Edge,及Firefox及Chrome瀏覽器解析度1280 X 960 台灣時間為23點43分
截標時間
108/08/27 09:4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