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2/4381
電子郵件信箱
AD9100@ms.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預算金額為0理由
機關以提供營運權利、建物等為對價,而無其他支出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4年期之原合約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4年。受委託辦理之廠商,應於契約屆滿8個月前,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通過者得延長契約期間,其餘詳如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13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108年8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詳契約書第2條及第5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設有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學校,或;2前款外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兒童照顧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108.7.3更正公告說明
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洽辦機關108年7月2日便簽辦理。
2.本次招標文件略以說明如下:原招標文件中契約書第3條第(二)款「...對外銜稱為「(廠商全銜)附設新北市政府私立員工實驗幼兒園」...」修正為「...對外銜稱為「(廠商全銜)附設新北市私立員工實驗幼兒園」...」,並調整本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24點(一)有關廠商請求釋疑之期限。請詳修正後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故不延長等標期。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期間為112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4年期之原合約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為4年。受委託辦理之廠商,應於契約屆滿8個月前,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通過者得延長契約期間。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6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1.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政府人事處、2.地址為: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 :給與科方小姐、4.電話為: (02)29603456分機 4381、5.傳真為:(02)29601986。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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