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p3942@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側環快南端銜接點延伸至五重溪段工程順向坡既有監測系統之更換、調整、維護、量測及評估工作;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500,00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報告書編製、提送及審查:
1.量測資料分析及評估:乙方應於每三個月量測後,於次月10日前,提報當次觀測成果綜合分析及報告正本1式1份及副本數份。
2.總報告書:乙方應於本工程執行期間依甲方指示或全部量測工作完成後30日內,提送甲方總報告初稿1式6份,由甲方安排初審會議並配合簡報,經審查同意後,乙方20日內提送定稿正本交甲方存查。
監測儀器更新及安裝:
1.乙方於簽約日起30日內完成前述自動化監測儀器損壞更新,包括現場測試、損壞更換、自動化土中傾度管及自動化傾斜儀感應器損壞,改採人工儀器,並完成人工量測儀器初始值,列入第一次量測報告中。...
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八條及契約書第三條(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1.應用地質、大地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包括應用地質、大地或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或3.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地質、大地監測相關業務者。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順向坡或邊坡或山坡地或擋土設施或大地工程監測工作之經驗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7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8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道路養護二科)簡先生,電話:(02)2225-3299轉736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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