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410E 已決標公告

新莊體育園區陽光草坪及週邊設施整修工程委託技術服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8/04/0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城碁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58,721
原始預算
$ 1,358,72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先生/體育處29620462分機209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體育處29620462分機209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2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4.1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77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4/08
原公告日 108/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4/12 09:20
開標時間 108/04/12 09: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5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本機關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15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土木技師事務所,或;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體育處108年4月2日新北體設字第1083493412號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投標廠商投標資格修正為(1).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土木技師事務所,或;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請詳修正後01-投標須知)。 3. 招標公告修正內容說明:其他-廠商資格摘要修正為(1).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土木技師事務所,或;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4.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4月12日上午9時20分截止(請詳修正後01-投標須知)。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7.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4月2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4月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吳小姐,電話為:(02)29620462分機2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2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先生/體育處29620462分機209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體育處29620462分機209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2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4.1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77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4/08
原公告日
108/03/2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4/12 09:20
開標時間
108/04/12 09: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5日以前完成基本設計,本機關核定基本設計內容日起15日以前完成細部設計,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及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土木技師事務所,或;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體育處108年4月2日新北體設字第1083493412號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之投標廠商投標資格修正為(1).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土木技師事務所,或;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請詳修正後01-投標須知)。 3. 招標公告修正內容說明:其他-廠商資格摘要修正為(1).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土木技師事務所,或;三.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且(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4.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4月12日上午9時20分截止(請詳修正後01-投標須知)。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7.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4月2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4月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吳小姐,電話為:(02)29620462分機209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4/12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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