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城鄉發展局(TEL:29603456#704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F0462@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10,640,719元,項目包含:
(一)A2、B3及B4-2基地興建社會住宅之監造技術服務。
(二)B1及B2基地若採統包工程方式辦理者:
1.協助辦理統包工程發包之招決標作業(本項目若B1及B2基地併同A2、B3及B4-2基地同案辦理者,則本項目之服務價金不予計價給付)。
2.專案管理相關之設計諮詢及審查,並包含興建工程之監造技術服務。
(三)B1及B2基地若採一般工程(非統包)方式辦理者:
1.協助辦理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之招決標作業。
2.專案管理相關之設計、施工督導及履約管理之諮詢及審查。
(四)A2、B1、B2、B3及B4-2基地周邊計畫道路闢建之監造技術服務。
(五)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金額為新臺幣110,640,719元,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2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1.一、A2、B3、B4-2基地之工作執行計畫書: 乙方同意於決標之次日起15日曆天內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會綜合評審結論及甲方修正意見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審查。
二、B1及B2基地規劃報告書:乙方同意於甲方發文次日起90日曆天內送甲方審查。
三、A2、B1、B2、B3、B4-2全區基地之工程鑽探調查:
1.乙方同意於決標之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出地質鑽探及試驗工作計畫書(份數由甲方指定)。
2.乙方應於經機關核定鑽探及試驗工作計畫書次日起50日曆天內,將經專業技師校對無誤之簽證地質鑽探成果報告書(份數由甲方指定)送予機關。
3.乙方應負責維護鑽孔之完整至本項作業之書面資料備查通過止。
四、A2、B3、B4-2基地之法令研析報告:乙方同意於決標之次日起30日曆天內,提出法令研析報告。
五、其餘詳契約書第8條及第8條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資格者,得單獨投標。投標資格如下: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專案管理(不含監造)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12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800萬元者]之承做者
(如為共同投標,至少須有一成員符合上開資格)。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如為共同投標,每一成員均應檢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如為共同投標,每一成員均應檢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勘誤-本案投標須知P.6及P.51截止日期及開標日期(前次更正並延長等標期,惟投標須知未配合修正)。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壹、重要條款
第14條有關服務建議書製作內容建議之內容,評選委員評分表之評選項目內容,及服務建議書製作範例之內容(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P.3-4、P.28、P.61-62)。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8年3月20日上午9時止,開標時間為3月20日上午9時20分。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3月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3月18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_2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3月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3月7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壹、重要條款_2
第8條第5款之內容(請詳修正後投標須知P.3)。
2.修正本案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四、疑義之處理_3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8年3月4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8年3月7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企劃建築科 劉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45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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