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0213-1 已決標公告

串聯本市瑞芳、雙溪區舊有三貂嶺至牡丹鐵路隧道規劃自行車道設置計畫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8/01/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達觀規劃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78,008
原始預算
$ 18,269,494
底價金額
$ 17,951,129
決標折數
45.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先生/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6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王先生/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6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p394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二級品管檢試驗」技術服務,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1/21
原公告日 108/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13 09:20
開標時間 108/02/13 09: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本案路線分為隧道南口段(隧道南口至工程終點路段)、隧道北口段(隧道北口至工程起點路段)、隧道段等3路段: 1 隧道南口段(隧道南口至工程終點路段):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50日內完成全部設計書圖(基本設計併細部設計)。 2 隧道北口段(隧道北口至工程起點路段):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 3 隧道段: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4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 (二)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投標時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投標資格:一、1.公司或行號,或;2.建築師事務所;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自然或人造景觀之規劃、設計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投標資格:一、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顧問公司登記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1)「用地清冊」頁數,原1頁更正為2頁(詳投標須知第11頁);(2)契約書之標案名稱原「串聯本市瑞芳、雙溪區舊有三貂嶺至牡丹鐵路隧道自行車道景觀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更正為「串聯本市瑞芳、雙溪區舊有三貂嶺至牡丹鐵路隧道規劃自行車道設置計畫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詳契約書第1頁);(3)招標公告「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欄位原為「是,會議次數1」更正為「否」。 2.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土木科)蔡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3 09: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王先生/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6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王先生/蔡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6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p394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二級品管檢試驗」技術服務,且該擴充金額為新臺幣4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 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 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A.9.1 教育部體育署
補助金額
5,00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8/01/21
原公告日
108/01/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7元
總計
167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8/02/13 09:20
開標時間
108/02/13 09: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本案路線分為隧道南口段(隧道南口至工程終點路段)、隧道北口段(隧道北口至工程起點路段)、隧道段等3路段: 1 隧道南口段(隧道南口至工程終點路段):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50日內完成全部設計書圖(基本設計併細部設計)。 2 隧道北口段(隧道北口至工程起點路段):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3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 3 隧道段: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之次日起40日內完成基本設計。 (二)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投標時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投標資格:一、1.公司或行號,或;2.建築師事務所;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
自然或人造景觀之規劃、設計
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投標資格:一、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顧問公司登記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更正公告
1.本次修正(1)「用地清冊」頁數,原1頁更正為2頁(詳投標須知第11頁);(2)契約書之標案名稱原「串聯本市瑞芳、雙溪區舊有三貂嶺至牡丹鐵路隧道自行車道景觀工程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更正為「串聯本市瑞芳、雙溪區舊有三貂嶺至牡丹鐵路隧道規劃自行車道設置計畫委託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詳契約書第1頁);(3)招標公告「是否於招標前召開評選委員會議,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欄位原為「是,會議次數1」更正為「否」。 2.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土木科)蔡先生,電話:(02)29603456分機765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8/02/13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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