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221C 已決標公告

板橋區文化路一段及民權路口雨水管涵改善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7/12/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盤根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60,000
原始預算
$ 4,093,327
底價金額
$ 4,000,000
決標折數
86.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3 - 水道、海港、水壩及其他水利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處粘小姐/水利局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523/4827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企劃科/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聯絡人 採購處粘小姐/水利局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523/4827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j5165@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70元
系統使用費 47元
文件代收費 24元
總計 5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960元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取方式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7 14:20
開標時間 107/12/27 14: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且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應檢附營造業聲明書)。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廠商未達法定開標家數,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至107年12月27日下午2時20分止,開標時間為107年12月27日下午2時40分,等標期為5天(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7。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得標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08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0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採電子投標者,請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7 14:2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採購處粘小姐/水利局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523/4827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企劃科/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聯絡人
採購處粘小姐/水利局李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523/4827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j5165@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2/2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470元
系統使用費
47元
文件代收費
24元
總計
54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960元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取方式詳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27 14:20
開標時間
107/12/27 14:4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1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公告附加說明欄位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且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應檢附營造業聲明書)。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第1次招標結果,因開標前投標文件審查結果合格廠商未達法定開標家數,故由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採購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投標至107年12月27日下午2時20分止,開標時間為107年12月27日下午2時40分,等標期為5天(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雨水下水道工程科)李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7。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得標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9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08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0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收受投標文件時間
※採書面投標者,請於上班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5時內送達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採電子投標者,請利用網址:http://web.pcc.gov.tw/ 投標。
招標文件內容疑義
投標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07年12月24日前,以書面載明其名稱、負責人或代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傳真機號碼、疑義事由,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附記救濟程序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27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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