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TEL:89232300#112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3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不論投幾個區,皆僅需繳納2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6/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訂之工期開工、完工,最後分案通知為民國108年12月31日或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各階段期程請參閱契約書第二條附件(作業要點)之約定;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景觀、室內設計業」或得以承辦關於景觀設計、室內裝潢設計、漆面藝術彩繪工作之業務者,或公司或行號;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不延標>
1.本次修正內容為:刪除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十二、(一)、1:a.「依各區預算金額由高至低之順序辦理決標」之文字。
2.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說明
本次修正內容為:投標須知(基本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於投標廠商應繳之基本文件名稱欄位新增企劃書審查項次。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5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52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污水下水道計畫科)張先生,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1128。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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