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陳先生/城鄉局29603456分機7039許先生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陳先生/城鄉局29603456分機7039許先生
電子郵件信箱
AM9480@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41,870,898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為解決都會地區市房價問題,實現居住正義,配合本市住宅政策,循住宅法相關規定採「只租不售」的方式興辦社會住宅,以紓解高房價壓力,保障弱勢族群在都會地區之居住權利。(二)運用公有土地興建349戶青年社會住宅(新店民安段195戶、土城永和段66戶、土城大安段88戶。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6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9/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各分案工程之施工期限要求:
(一)土城大安段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940日曆天內竣工,應於竣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
(二)土城永和段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990日曆天內竣工,應於竣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
(三)新店民安段應於工程決標之次日起1,075日曆天內竣工,應於竣工之次日起60日曆天內取得使用執照並完成接水送電。
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另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內完成簽約手續。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3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投標廠商應屬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工程,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6.08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15.2 億元」之承做經驗者;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第2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三、第3資格為:
1.甲級電器承裝業以上,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許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39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