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211-1 已決標公告

泰山中山段青年社會住宅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技術服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8/01/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喻台生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7,212,147
原始預算
$ 38,418,487
底價金額
$ 37,212,147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梁小姐/李先生 02-89516767-61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7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城鄉局 企劃建築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梁小姐/李先生 02-89516767-61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7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O787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23
原公告日 107/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1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11 09:00
開標時間 107/12/11 09: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4日內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會綜合評審結論及本機關修正意見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第1資格(專案管理)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專案管理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監造)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且 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監造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投標須知
第1資格(專案管理)及第2資格(監造)準備須知/審查表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107.11.23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7年11月22日函辦理。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詳如修正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未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5.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07.11.16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7年11月14日便簽辦理。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原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為誤植,需求說明書第2頁表一「建蔽率50%」應予修正為「建蔽率60%」。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未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5.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1」(建築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 李先生,電話為(02) 89516767分機614。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1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梁小姐/李先生 02-89516767-61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7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城鄉局 企劃建築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梁小姐/李先生 02-89516767-614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7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O7872@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1/23
原公告日
107/11/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1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2/11 09:00
開標時間
107/12/11 09:2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於決標日之次日起14日內依服務建議書、評選委員會綜合評審結論及本機關修正意見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八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第1資格(專案管理)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技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且 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專案管理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6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500萬元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 。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監造)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事務所)。且 二、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完成建築工程監造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000萬元者]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投標須知
第1資格(專案管理)及第2資格(監造)準備須知/審查表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107.11.23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7年11月22日函辦理。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詳如修正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未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5.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07.11.16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7年11月14日便簽辦理。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原招標文件-需求說明書為誤植,需求說明書第2頁表一「建蔽率50%」應予修正為「建蔽率60%」。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非屬重大改變,且未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5.更正公告內容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671」(建築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 李先生,電話為(02) 89516767分機614。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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