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3669
電子郵件信箱
an0005@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提供本市托育及社區親子服務事宜;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3,944萬7,400元,各中心擴充金額、數量如下:
1.新北市政府委託民間辦理板橋大觀公共托育中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30號2樓;收托人數:45人;預計擴充金額:新臺幣952萬元。
2.新北市政府委託民間辦理板橋信義公共托育中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二段245巷60號1樓;收托人數:50人;預計擴充金額:新臺幣980萬2,000元。
3.新北市政府委託民間辦理土城和平公共托育中心;地址:新北市土城區中正路18號2樓;收托人數:75人;預計擴充金額:新臺幣1,029萬6,200元。
4.新北市政府委託民間辦理三峽中園公共托育中心;地址:新北市三峽區弘園街22號1樓;收托人數:50人;預計擴充金額:新臺幣982萬9,2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提供本市托育及社區親子服務事宜;且該擴充之期間為110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金額為新臺幣3,944萬7,400元,各中心擴充金額、數量詳如附加說明欄。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27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自民國108年1月1日起至民國109年12月31日止;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4條。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國內各公、私立高中職或大專院校設有幼兒保育或幼兒教育等相關科系之學校,或;2.前款外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幼兒保育、幼兒教育、兒童福利、兒童照顧或得以承辦相關業務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社會局107年12月17日便簽辦理。
2.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除第3處(新北市政府委託民間辦理土城和平公共托育中心)廢標外,其餘皆已決標。
3.本次僅就第3處(新北市政府委託民間辦理土城和平公共托育中心)辦理第2次招標,凡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廠商,皆得參加投標;單一廠商不限制得標公共托育中心家數。
4.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案招標公告。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兒童托育科)侯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3669。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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