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或新店公所(02-29112281分機1009)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D9100@ms.ntpc.gov.tw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台幣14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3/2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綜合旅行業(應繳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旅行業執照),或;(2)乙種以上(含)旅行業(應繳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旅行業執照))。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本次招標評選委員名單
外聘委員:
賴麗幸/已退休
陳良源/已退休
許文聖/已退休
內聘委員:
陳麗卿/新北市新店區公所主任秘書
柯湘怡/新北市新店區公所秘書
謝麗玉/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役政災防課課長
吳陳靜雯/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民政課視導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自決標日起至108年11月15日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採購基本需求第7點。
異議受理單位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及電話、傳真
1.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2.地址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3.聯絡人(或單位)為民政課劉小姐、4.電話為(02)29112281分機1009、5.傳真為(02)89146704。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108年度各里辦理南部地區(嘉義、臺南、高雄)公益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