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115B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欣藝樓、勵志樓校舍耐震補強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7/11/1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銘興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570,000
原始預算
$ 20,858,818
底價金額
$ 20,233,000
決標折數
91.7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59 - 其他專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溪洲國小02-26867705#52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溪洲國小02-26867705#52吳小姐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溪洲國小02-26867705#52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J7306@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8.40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0,858,81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14
原公告日 107/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75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2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6 17:1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4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次日起5日內申報開工,工期共計180天,本採購案分2期施作,其中欣藝樓工期為90日曆天;勵志樓工期為90日曆天。(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 1.更正投標須知截止期限為107年11月16日下午5時00分;開標時間為107年11月16日下午5時10分。 2.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7年11月16日下午5時10分辦理開標事宜。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web.pcc.gov.tw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7年11月8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11月1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107年11月12日1075146163號簽辦理。 2.本次更正空白標單PCCES電子檔(XML檔)。 3.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7年11月16日上午11時20分辦理開標事宜。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web.pcc.gov.tw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_2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7年11月8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11月1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總務處)吳小姐,電話為:(02)26867705分機52 或(02)89790770分機52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3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40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溪洲國小02-26867705#52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溪洲國小02-26867705#52吳小姐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溪洲國小02-26867705#52吳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J7306@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8.40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4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補助金額
20,858,81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1/14
原公告日
107/11/0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50元
系統使用費
75元
文件代收費
38元
總計
86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2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7/11/16 17:1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4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期程要求: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次日起5日內申報開工,工期共計180天,本採購案分2期施作,其中欣藝樓工期為90日曆天;勵志樓工期為90日曆天。(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招標第2次更正公告
1.更正投標須知截止期限為107年11月16日下午5時00分;開標時間為107年11月16日下午5時10分。 2.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7年11月16日下午5時10分辦理開標事宜。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web.pcc.gov.tw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7年11月8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11月1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招標第1次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107年11月12日1075146163號簽辦理。 2.本次更正空白標單PCCES電子檔(XML檔)。 3.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7年11月16日上午11時20分辦理開標事宜。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 web.pcc.gov.tw /)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_2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7年11月8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11月14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板橋區溪洲國民小學(總務處)吳小姐,電話為:(02)26867705分機52 或(02)89790770分機52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3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40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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