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黃先生/譚小姐(02)89232300轉2126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黃先生/譚小姐(02)89232300轉2126
電子郵件信箱
AG7296@ms.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68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一)第4-1標工程: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或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96日曆天竣工。
(二)第4-2標工程: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或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77日曆天竣工。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污水下水道工程屬地下管線,建設時常遇未知管線或違章拆除障礙,致施工數量及施工期程尚難全依範本契約執行,本機關修正部分條文,以使契約符污水下水道特性,以利後續執行。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相關規格、圖說、規範皆已有明確之規定,但因不同廠商於工程執行經驗、品質管理、人員組織不同,為避免低價搶標致影響履約品質,可先採審查會評分方式決定合格廠商,再以價格競標方式決定最後廠商。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 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第2資格
一、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7年10月15日及107年10月17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詳修正對照表。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7年10月9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
a.本案採購案名更正為「新北市永和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第4-1標工程及第4-2標工程」。
b.本案投標須知採購案名更正為「新北市永和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第4-1標工程及第4-2標工程」,詳本案投標須知第1頁。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汙水下水道工程科)譚小姐,電話:(02)89232300分機2126
委員名單
1.姓名:林炎昌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主任秘書。
2.姓名:邱志強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簡任技正。
3.姓名:傅光維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汙水下水道工程科科長。
4.姓名:黃銘昌 職稱: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汙水設施科科長。
5.姓名:于蓓 職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環境偵測組組長。
6.姓名:劉秀鳳 職稱: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副局長。
7.姓名:郭林堯 職稱:交通部鐵道局北部工程處簡任正工程司。
8.姓名:陳錦勝 職稱:交通部鐵道局土木建築組組長。
9.姓名:劉文得 職稱:東南科技大學副教授。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