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1025-1 已決標公告

108年新北市永和區新巴士路線委託營運服務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7/11/2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世界聯合通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9,022,840
原始預算
$ 29,030,000
底價金額
$ 28,820,000
決標折數
100.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1. 洽辦機關名稱為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姜林小姐或永和公所孫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2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D9100@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53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廠商提供16輛乙類大客車及備車2輛,依機關每日排定路線、里程數及時刻表行駛,並進行免費接駁服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一年兩個月為限,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為3,346萬4,770元。餘詳如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9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補助金額 29,03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台幣1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4 11:00
開標時間 107/12/04 11: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為新臺幣14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市區汽車客運業,且營業區域需至少包含下列地區:永和區及中和區(應繳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2.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應繳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其「營業種類」須載明包含「遊覽車客運業」,或另行補充其他可經營遊覽車客運業之證明文件),或;3.遊覽車客運業(應繳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永和區公所107年11月14日第1072061796號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附件-免費接駁公車每日行車紀錄表」修正對照表。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故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廠商提供16輛乙類大客車及備車2輛,依機關每日排定路線、里程數及時刻表行駛,並進行免費接駁服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一年兩個月為限,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為3,346萬4,770元。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採購案係為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_2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洽辦機關聯絡人 1. 洽辦機關名稱為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_3 、2.地址為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3.聯絡人(或單位)為經建課 孫先生、4.電話為 02-29282828#312、5.傳真為 02-29141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4 11: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1. 洽辦機關名稱為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姜林小姐或永和公所孫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2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D9100@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53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廠商提供16輛乙類大客車及備車2輛,依機關每日排定路線、里程數及時刻表行駛,並進行免費接駁服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一年兩個月為限,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為3,346萬4,770元。餘詳如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及招標文件。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82.29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
補助金額
29,030,000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1/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台幣1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2/04 11:00
開標時間
107/12/04 11: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為新臺幣145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01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餘詳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市區汽車客運業,且營業區域需至少包含下列地區:永和區及中和區(應繳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或;2.公路汽車客運與市區汽車客運業兼營遊覽車客運業(應繳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其「營業種類」須載明包含「遊覽車客運業」,或另行補充其他可經營遊覽車客運業之證明文件),或;3.遊覽車客運業(應繳驗汽車運輸業營業執照))。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第3次招標注意事項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永和區公所107年11月14日第1072061796號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如「附件-免費接駁公車每日行車紀錄表」修正對照表。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未經重大改變,故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後續擴充補充說明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及內容為廠商提供16輛乙類大客車及備車2輛,依機關每日排定路線、里程數及時刻表行駛,並進行免費接駁服務;且該擴充之期間為一年兩個月為限,預估後續擴充金額為3,346萬4,770元。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異議受理單位
本採購案係為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
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2.廠商倘認為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_2
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洽辦機關聯絡人
1. 洽辦機關名稱為
新北市永和區公所_3
、2.地址為新北市永和區竹林路200號、3.聯絡人(或單位)為經建課 孫先生、4.電話為 02-29282828#312、5.傳真為 02-291419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2/04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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