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o5646@ms.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4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詳如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5/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07年12月1日(或自機關通知開工日)至109年11月3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得提供機關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等服務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與抽水站興建、更新、維護代操作或抽水機組設置之承做經驗者。
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7年10月26日便簽辦理。
2.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除第2區及第4區廢標外,其餘區域已有保留決標對象。
3.本次僅就第2區及第4區辦理第2次招標,已獲保留決標2區之廠商不得再行參與本次投標;已獲保留決標1區之廠商得再行參與本次投標,但僅可再得標1區為限。
4.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案招標公告。
5.因本案第1次招標評分審查後及格廠商家數已超過5家,爰刪除投標須知第3點:「...但若本案投標廠商在評分審查後,及格之廠商在5家以下(含),則單一廠商以得標3區為限。」之規定。
委員名單
本次招標文件公開委員名單如下:
(1)林杰熙:經濟部水利署 正工程司
(2)賴世玉:已退休
(3)劉旺政:交通部鐵道局 簡任正工程司
(4)郭俊楨:經濟部水利署 簡任正工程司
(5)黃裕斌: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簡任技正
(6)鍾泰榮: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科長
(7)王忠賢: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科長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抽水站管理科)呂先生,電話為(02)2272-6610分機347。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67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6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2區(永和、中和)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瓦磘、永和、安樂、泰安、大勇、板南、永和臨時1號、永和臨時2號、永和臨時3號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2
第3區(中和、板橋)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中和、中和二、中原、光復、江子翠、華江、十二埒、新海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3
第4區(板橋、土城、樹林及新莊)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湳仔溝、湳仔溝二、土城、沙崙、西盛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4
第5區(新莊)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塔寮坑、塔寮坑二、建國、潭底溝、西盛溝、公館溝、新莊、後港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5
第6區(新莊、泰山、五股及三重)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中港、中港二、中港東、頭前、中隆、昌平、頂崁、化成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6
第7區(蘆洲、三重及五股)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鴨母港、鴨母港二、成蘆、蘆洲、二重、工商路、五股、洲子洋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7
第8區(三重)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重新、同安、長元、重陽、溪美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8
第9區(瑞芳)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東和、爪峰一、爪峰二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9
第10區(汐止上游左右岸)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保長、保長左、五堵、城中、江長、長江、水尾灣、禮門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10
第11區(汐止下游右岸)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拱北、汐萬、北港、金龍、八連一、八連二、草濫溪、中興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11
第12區(汐止下游左岸)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江北、水尾灣左、下寮、社后、武英殿、民權、順安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