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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城鄉局 劉小姐 分機7130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O7872@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3,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9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臺幣1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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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時間為11點45分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本案依規劃階段及都市計畫變更階段均訂有履約期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建築師事務所,或;2.都市計畫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都市計畫技術服務者,或;4.設有都市計畫、地政、都市設計、建築、環境規劃、建築與城鄉、建築與都市計畫、建築與都市設計、不動產與城鄉環境、都市計劃與開發管理或城市發展等相關系、所之大專院校,或;5.前4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都市計畫、規劃或研究等相關業務者。且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07.10.4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7年10月3日便簽辦理。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原招標文件電子檔漏附標價組成內容(參考用),爰補附前開文件。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本處依工程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規定,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屬重大改變,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本次更正公告內容。
6.更正公告內容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及允許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情形如下: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次招標公開委員名單如下:
1.汪禮國: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副局長。
2.王敏治: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總工程司。
3.謝惠琦: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科長。
4.許峻榮:交通部鐵道局土地開發科科長。
5.劉惠雯:已退休。
6.周美伶: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7.許阿雪:已退休。
[履約期限]
本案依規劃階段及都市計畫變更階段均訂有履約期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劉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13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8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7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107.10.4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107年10月3日便簽辦理。
2.本次招標文件內容:原招標文件電子檔漏附標價組成內容(參考用),爰補附前開文件。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本處依工程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規定,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屬重大改變,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本次更正公告內容。
6.更正公告內容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及允許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情形如下: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本次招標公開委員名單如下:
1.汪禮國: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副局長。
2.王敏治: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總工程司。
3.謝惠琦: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科長。
4.許峻榮:交通部鐵道局土地開發科科長。
5.劉惠雯:已退休。
6.周美伶:德明財經科技大學不動產投資與經營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7.許阿雪:已退休。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都市計畫科劉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13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8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7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