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29603456分機7674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i9881@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89,677,476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採購案係為提供師生安全之校園環境與社區之永續發展,透過改善校園安全、增加教學硬體設施,以新建之教學空間滿足地區人口發展需求,並回應教育發展之趨勢,打造符應新北市卓越教育品質願景之校園建築。藉由統包工程完成校園改建,滿足「校園營造」之四大指標:安全健康、人文藝術、自然科技、學習資源,達成優質學校環境。由政府、學校、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與營造廠商各司其職,創造良好施工品質之永續校園。透過本案採購覓得合適之設計與營造廠商團隊,以「為下一代蓋所永續發展的好學校」為主要目標,滿足學生學習需求、擬定工程合理量體、落實工程如期如質之要求,並以共構地下停車場滿足鄰里停車需求,達到校園與社區共榮共存之願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30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1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決標日之次日起180日曆天內取得建造執照; 第一階段工程為拆除及校舍新建工程,廠商應於決標日之次日起980日曆天內完工(含部分使用執照取得),第二階段為拆除及連接走廊工程,本階段俟學校搬遷完成後於機關通知之次日起10日內開工,開工之日起180日曆天內完工(含使用執照取得),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3家投標廠商投標時,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投標基本資格:一、甲等綜合營造業(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仍需檢附第2、3資格證明文件);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1億8,000萬元;或累積金額不低於4億5,000萬元;且四、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五、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投標基本資格: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3投標基本資格:一、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2.甲級電器承裝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土木科)王小姐,電話:29603456分機7674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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