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建工程處(吳先生:分機7670)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565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新北市板橋區忠孝國民中學與江翠國民中學、五股區更寮國民小學老舊校舍整建統包工程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254,025,572元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588,539,530元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61205-A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採購案係為符合學校與社區之永續發展,提供師生安全之校園環境,以新建之教學空間滿足地區人口發展需求,並回應教育發展之趨勢,打造符應新北市卓越教育品質願景之校園建築,並以統包工程完成校園改建,達成優質學校環境,滿足「校園營造」之四大指標:安全健康、人文藝術、自然科技、學習資源。校舍重建需要政府、學校、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與營造廠商各司其職,才能創造出良好施工品質之永續校園場域。透過本案採購覓得合適營造廠商作業團隊,以為「為下一代蓋所永續發展的好學校」主要目標,並以滿足學生受教需求、擬定工程合理量體、落實工程如期如質之要求。以共構地下停車場滿足鄰里停車需求,且提供例假日可供社區使用之大型集會場所,達到校園與社區共榮共存之願景。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3,0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2/13 15: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2/13 15:4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03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取得建造執照(詳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需檢附第2、3資格證明文件)。
二、第2資格為:需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三、第3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貳、其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需檢附第2、3資格證明文件);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3.2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8億元;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1.需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三、第3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本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
4.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取得建造執照;新北市忠孝國民中學應於開工之次日起1278日曆天內完工;新北市江翠國民中學應於開工之次日起608日曆天內完工;新北市更寮國民小學應於開工之次日起608日曆天內完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1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14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70。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2-10T17:27:11+08:00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建工程處(吳先生:分機767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254,025,572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A.9.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588,539,530元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61205-A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採購案係為符合學校與社區之永續發展,提供師生安全之校園環境,以新建之教學空間滿足地區人口發展需求,並回應教育發展之趨勢,打造符應新北市卓越教育品質願景之校園建築,並以統包工程完成校園改建,達成優質學校環境,滿足「校園營造」之四大指標:安全健康、人文藝術、自然科技、學習資源。校舍重建需要政府、學校、設計監造單位(建築師)與營造廠商各司其職,才能創造出良好施工品質之永續校園場域。透過本案採購覓得合適營造廠商作業團隊,以為「為下一代蓋所永續發展的好學校」主要目標,並以滿足學生受教需求、擬定工程合理量體、落實工程如期如質之要求。以共構地下停車場滿足鄰里停車需求,且提供例假日可供社區使用之大型集會場所,達到校園與社區共榮共存之願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3,0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0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取得建造執照(詳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需檢附第2、3資格證明文件)。 二、第2資格為:需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三、第3資格為: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貳、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5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單一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需檢附第2、3資格證明文件);且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 3.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建築類」工程,其單次施工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3.2億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8億元;且 4.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5.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1.需同時具備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3.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三、第3資格為: 1.建築師事務所(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且 2.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 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本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 4.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分包廠商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之次日起150日曆天內取得建造執照;新北市忠孝國民中學應於開工之次日起1278日曆天內完工;新北市江翠國民中學應於開工之次日起608日曆天內完工;新北市更寮國民小學應於開工之次日起608日曆天內完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附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1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14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70。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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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板橋區忠孝國民中學與江翠國民中學、五股區更寮國民小學老舊校舍整建統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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