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119D 已決標公告

永和區福和路與國光路49巷排水改善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7/01/22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北翰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160,000
原始預算
$ 6,558,085
底價金額
$ 6,250,000
決標折數
82.5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13 - 基地整建及清理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小姐/李先生(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947/482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企劃科/水利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聯絡人 郭小姐/李先生(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947/4821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f1578@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22
原公告日 107/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90元
系統使用費 39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4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8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31 10:00
開標時間 107/01/31 10:1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設立於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投標廠商若為土木包工業,其標價不得高於新臺幣600萬元),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且,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一、本次修正投標須知之截止開標期限與開標時間。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但非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故延長等標期。 二、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三、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1月26日止。 四、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一、依據本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7年1月18日便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為施工規範新增『第11315章沉水式污水泵』內容,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但非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故延長等標期。 三、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7年1月1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1月22日止。 五、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李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31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小姐/李先生(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947/482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企劃科/水利局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3樓(新北市政府新行政大樓)
聯絡人
郭小姐/李先生(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947/4821
傳真號碼
(02)29530960
電子郵件信箱
af1578@ms.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01/22
原公告日
107/01/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90元
系統使用費
39元
文件代收費
20元
總計
44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臺幣8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1/31 10:00
開標時間
107/01/31 10:1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2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0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設立於新北市、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之土木包工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土木包工業登記證))(投標廠商若為土木包工業,其標價不得高於新臺幣600萬元),或;2.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應檢附中華民國政府核發之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且,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一、本次修正投標須知之截止開標期限與開標時間。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但非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故延長等標期。 二、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三、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1月26日止。 四、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一、依據本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7年1月18日便簽辦理。 二、本次修正內容為施工規範新增『第11315章沉水式污水泵』內容,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但非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故延長等標期。 三、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四、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7年1月15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7年1月22日止。 五、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 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91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 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90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雨水下水道工程科) 李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4821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3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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