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D9100@ms.ntpc.gov.tw
後續擴充
1.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行程內容增加參加人員數量:預計增加人數為3,000人(依優勝序位第1家決標之廠商執行1,800人、依優勝序位第2家決標之廠商執行1,200人),所需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正(依優勝序位第1家決標之廠商執行新臺幣180萬元正、依優勝序位第2家決標之廠商執行新臺幣120萬元正)。2.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原契約行程內容增加參加人員數量:預計增加人數為3,000人(依優勝序位第1家決標之廠商執行1,800人、依優勝序位第2家決標之廠商執行1,200人),所需金額為新臺幣300萬元正(依優勝序位第1家決標之廠商執行新臺幣180萬元正、依優勝序位第2家決標之廠商執行新臺幣120萬元正)。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東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台幣17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標方式詳說明欄)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07年8月31日或採購預算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採購基本需求第7點。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綜合旅行業,或;2.乙種以上(含)旅行業);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7471」(旅行社及旅遊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資料
洽辦機關名稱為新北市新店區公所、地址為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2段128號5樓、聯絡人(或單位)為民政課劉小姐、電話為(02)29112281分機1009、傳真為(02)89146704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新北市新店區107年度各里辦理北部地區(苗栗以北)公益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