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109C 已決標公告

107年度新北市瑞芳區辦理轄區道路橋樑及附屬設施改善工程(開口合約)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6/12/2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武塔營造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260,000
原始預算
$ 8,812,864
底價金額
$ 7,000,000
決標折數
89.43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瑞芳區公所:翁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瑞芳公所02-24972250#1304翁小姐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瑞芳區公所:翁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J7306@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60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881萬2,864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30元
系統使用費 73元
文件代收費 37元
總計 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1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9 10:10
開標時間 107/01/09 10: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簽約日開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採購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二)每次派工單開工日期,廠商應於本機關派工通知函發文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各次派工單履約期限內完工,廠商逾期完工同意本機關按契約第17條延遲履約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各次派工單履約期限依下列為原則,得視派工內容由雙方另協議之: 1.單次派工單總計直接工程預算金額未達新台幣10萬元,履約期限7日曆天。 2.單次派工單總計直接工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30萬元,履約期限15日曆天。 3.單次派工單總計直接工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100萬元,履約期限30日曆天。 4.單次派工單總計直接工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300萬元,履約期限60日曆天。 5.單次派工單總計直接工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600萬元,履約期限80日曆天。 (三)本契約履約期間因應緊急搶修案件,派工通知單本機關得採用傳真或電話或書函等方式通知廠商配合辦理搶修。廠商同意按本機關派工通知單所載通知時間起4小時內趕赴現場設即刻安排搶修作業並設置必要之警示設施,若屬單純案件(包括但不限以下事項:溝蓋(含清潔孔蓋)修復、坑洞填補等等)廠商同意於接獲本機關傳真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完成搶修。廠商同意因廠商遲延或警示措施不良等肇致發生國賠案件,廠商應負全責。廠商逾期完工同意本機關按本契約第17條延遲履約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 (四)其餘履約期限與計算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2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27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工務課)翁小姐,電話為:(02)24972250分機130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10: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小姐/(瑞芳區公所:翁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瑞芳公所02-24972250#1304翁小姐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瑞芳區公所:翁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J7306@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60新北市瑞芳區公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881萬2,864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2/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730元
系統使用費
73元
文件代收費
37元
總計
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1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1/09 10:10
開標時間
107/01/09 10: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廠商應於簽約日開工,最後分案通知施作期限為民國107年12月31日止或本採購預算金額用罄為止。 (二)每次派工單開工日期,廠商應於本機關派工通知函發文日起7日曆天內開工,並於各次派工單履約期限內完工,廠商逾期完工同意本機關按契約第17條延遲履約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各次派工單履約期限依下列為原則,得視派工內容由雙方另協議之: 1.單次派工單總計直接工程預算金額未達新台幣10萬元,履約期限7日曆天。 2.單次派工單總計直接工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30萬元,履約期限15日曆天。 3.單次派工單總計直接工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100萬元,履約期限30日曆天。 4.單次派工單總計直接工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10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300萬元,履約期限60日曆天。 5.單次派工單總計直接工程預算金額為新台幣300萬元以上,未達新台幣600萬元,履約期限80日曆天。 (三)本契約履約期間因應緊急搶修案件,派工通知單本機關得採用傳真或電話或書函等方式通知廠商配合辦理搶修。廠商同意按本機關派工通知單所載通知時間起4小時內趕赴現場設即刻安排搶修作業並設置必要之警示設施,若屬單純案件(包括但不限以下事項:溝蓋(含清潔孔蓋)修復、坑洞填補等等)廠商同意於接獲本機關傳真通知日之次日起3日曆天內完成搶修。廠商同意因廠商遲延或警示措施不良等肇致發生國賠案件,廠商應負全責。廠商逾期完工同意本機關按本契約第17條延遲履約規定計罰逾期違約金。 (四)其餘履約期限與計算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2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127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瑞芳區公所(工務課)翁小姐,電話為:(02)24972250分機1304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1/0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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