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體育處02-29981382#209吳小姐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J7306@ntpc.gov.tw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能滿足不同年齡層、障別共融使用,以新莊體育園區內(復興路與中和街口、近棒球場外野處)設計具主題、特色並搭配既有區域、環境、場館設施等特性,打造有益兒童身心發展的公共遊戲場域及特色公園並落實公共參與以貼近使用者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一)決標日起10日內提交工作計畫書初稿,內容須包含設計規劃、施工作業期程與內容等項目。
(二)工作計畫書初稿核定後,於本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完成至少2場設計研討會或工作坊;工作計畫書核定後,於本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成果並召開1場說明會;前開期程,必要時廠商得報請本機關同意後調整。
(三)工程細部設計成果經本機關審查通過後,依本機關通知之開工日開工,開工日起120日曆天內竣工;並於完工驗收合格次日起20日內,提送「管理執行計畫」予本機關參考使用。
(四)(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一.建築師事務所,或;二.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水土保持或園藝技師事務所,或;三.工程技術顧問業,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或園藝等技術服務項目者,或;四.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及景觀設計、空間設計、工業設計或遊戲場設計或相關業務者,或;五.上開所列之廠商1、2、3除外之公司或行號。
。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資格
1.一.設立於新北市或毗鄰縣市之土木包工業,或;二.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三.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或相關業務者,或;四.上開所列之廠商1、2除外之公司或行號。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7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72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運動設施科)吳小姐,電話為:(02)29981382分機209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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