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1107-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永和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第一標工程及第二標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6/11/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中佑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12,590,000
原始預算
$ 165,243,851
底價金額
$ 326,000,000
決標折數
95.8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2 - 水管及排水設施鋪設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先生/譚小姐(02)89232300轉212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6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污水下水道工程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王先生/譚小姐(02)89232300轉212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6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p3942@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92,436,94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03
原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1405638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20元
系統使用費 142元
文件代收費 71元
總計 1,63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46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11/15 09:50
開標時間 106/11/15 10:0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第一標工程:決標次日起15日內或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31日曆天竣工。 (二)第二標工程:決標次日起15日內或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45日曆天竣工。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污水下水道工程屬地下管線,建設時常遇未知管線或違章拆除障礙,致施工數量及施工期程尚難全依範本契約執行,本機關修正部分條文,以使契約符污水下水道特性,以利後續執行。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 (一)第1資格為: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一、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貳、廠商符合上開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參、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水利局106年11月2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工程契約第三條附件及空白標單,修正內容詳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06年11月15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頁)。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6年10月30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6年11月8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投標須知之標案名稱訂正。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7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75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污水下水道工程科)譚小姐,電話:(02)89232300轉212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標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案
預算金額_2 165,243,851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二標工程
截標時間 106/11/15 09:5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先生/譚小姐(02)89232300轉212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6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污水下水道工程科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王先生/譚小姐(02)89232300轉2126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6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p3942@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5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1.2 內政部營建署
補助金額
292,436,948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否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11/03
原公告日
106/10/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
是否訂有底價
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1405638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20元
系統使用費
142元
文件代收費
71元
總計
1,633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46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是
截止投標
106/11/15 09:50
開標時間
106/11/15 10:0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8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2/0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第一標工程:決標次日起15日內或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31日曆天竣工。 (二)第二標工程:決標次日起15日內或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45日曆天竣工。 (三)(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污水下水道工程屬地下管線,建設時常遇未知管線或違章拆除障礙,致施工數量及施工期程尚難全依範本契約執行,本機關修正部分條文,以使契約符污水下水道特性,以利後續執行。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 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 (一)第1資格為: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一、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貳、廠商符合上開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參、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更正公告
1.依據水利局106年11月2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工程契約第三條附件及空白標單,修正內容詳第2次更正公告修正對照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延長至106年11月15日上午10時00分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頁)。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6年10月30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6年11月8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第1次更正公告
免延長等標期 1.投標須知之標案名稱訂正。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ww.geps.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7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75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污水下水道工程科)譚小姐,電話:(02)89232300轉212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一標工程
預估數量
1
單位
案
預算金額_2
165,243,851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二標工程
截標時間
106/11/15 09:50
機關採購慣性 免費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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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標方式分佈
決標折數分佈 (v7 LIVE) 共 274 案
決標方式分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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