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815A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特色公園及共融遊戲場統包工程(錦和運動公園)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6/09/05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29,200,000
原始預算
$ 29,2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鄒先生/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城鄉局(Tel:29603456#703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鄒先生/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7/27
原公告日 106/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0621A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滿足不同年齡層、障別共融使用,作為「主題式公園」改造示範。 2.搭配既有區域、地貌、設施等特性,打造有益兒童身心發展的公共遊戲場域及特色公園。 3.設計過程落實公共參與、貼近使用者需求,並使兒童透過遊戲過程增進社交、情感、動作及創新發展。 4.整體改造歷程紀錄為後續推動參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1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3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15 09:30
開標時間 106/08/15 09:4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6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0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決標日起15日內提交工作計畫書。 (二)工作計畫書核定後,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0日內完成至少5場工作坊。 (三)工作計畫書核定後,於本機關通知日起9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初稿,並完成細部設計說明會1場,會後於本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提交細部設計成果,並完成細部設計成果說明會1場。 (四)工程細部設計成果經本機關審查通過後,依本機關通知期日開工,工期180日曆天。 (五)(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一)1.建築師事務所,或;2. 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水土保持或園藝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業,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或園藝等技術服務項目者,或;4.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及景觀設計、空間設計、工業設計或遊戲場設計或相關業務者,或;5.公司或行號。且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第2資格為: (一)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或相關業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且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不延標> 1.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內容如下: A.基本文件審查表項次6「共同投標協議書(單一廠商已具備全部之資格條件者免附)」之個別審查項目第5點文字修正為「是否有各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之印章?」。(P28) B.第2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1投標廠商投標資格文字修正為「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或相關業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P33) 2.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5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3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5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鄒先生/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城鄉局(Tel:29603456#703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鄒先生/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28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7/27
原公告日
106/07/2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1060621A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滿足不同年齡層、障別共融使用,作為「主題式公園」改造示範。 2.搭配既有區域、地貌、設施等特性,打造有益兒童身心發展的公共遊戲場域及特色公園。 3.設計過程落實公共參與、貼近使用者需求,並使兒童透過遊戲過程增進社交、情感、動作及創新發展。 4.整體改造歷程紀錄為後續推動參考。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9元
總計
199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3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15 09:30
開標時間
106/08/15 09:4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46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1/0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一)決標日起15日內提交工作計畫書。 (二)工作計畫書核定後,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0日內完成至少5場工作坊。 (三)工作計畫書核定後,於本機關通知日起90日內完成細部設計初稿,並完成細部設計說明會1場,會後於本機關通知日起20日內提交細部設計成果,並完成細部設計成果說明會1場。 (四)工程細部設計成果經本機關審查通過後,依本機關通知期日開工,工期180日曆天。 (五)(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附件。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一、第1資格為: (一)1.建築師事務所,或;2. 土木、結構、水利、大地、水土保持或園藝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業,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水利工程、大地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或園藝等技術服務項目者,或;4.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建築及景觀設計、空間設計、工業設計或遊戲場設計或相關業務者,或;5.公司或行號。且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二、第2資格為: (一)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或相關業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且 (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貳、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更正公告-不延標> 1.本次修正投標須知內容如下: A.基本文件審查表項次6「共同投標協議書(單一廠商已具備全部之資格條件者免附)」之個別審查項目第5點文字修正為「是否有各加蓋投標廠商及負責人之印章?」。(P28) B.第2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1投標廠商投標資格文字修正為「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運動場地用設備工程或相關業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P33) 2.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5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企劃建築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03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15 09:3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