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土木科曾先生(02)29603456分機766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n4160@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6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0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為三鶯大橋第一階段改建工程、自來水管橋工程及相關代辦附掛管線鋼支架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工程上如因機關收購土地、拆遷建築物或因機關之其他原因,致部分工項須延緩施工時,相關工期之規定如下:鶯歌端人行樓用地(詳設計圖S2-105),若於本工程開工後300日曆天內未能用地取得而需延緩施工時,廠商應於機關另行通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工。
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
特定資格
1.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鋼構橋梁(不包含人行鋼橋)且單一跨徑50公尺以上工程之承做經驗者。且2.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累計結算契約金額不低於8億元,或單次結算契約金額不低於3億2000萬元橋梁工程之承做經驗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曾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65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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