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815-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三鶯大橋第一階段改建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6/10/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新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67,000,000
原始預算
$ 867,428,751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9.9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2 - 橋樑, 高架快速道路, 隧道及地鐵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小姐/新建工程處曾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土木科曾先生(02)29603456分機766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許小姐/新建工程處曾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1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n4160@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PDE-106-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60元
系統使用費 176元
文件代收費 88元
總計 2,02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6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8 09:10
開標時間 106/10/18 09: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4,000 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為三鶯大橋第一階段改建工程、自來水管橋工程及相關代辦附掛管線鋼支架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工程上如因機關收購土地、拆遷建築物或因機關之其他原因,致部分工項須延緩施工時,相關工期之規定如下:鶯歌端人行樓用地(詳設計圖S2-105),若於本工程開工後300日曆天內未能用地取得而需延緩施工時,廠商應於機關另行通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
特定資格 1.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鋼構橋梁(不包含人行鋼橋)且單一跨徑50公尺以上工程之承做經驗者。且2.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累計結算契約金額不低於8億元,或單次結算契約金額不低於3億2000萬元橋梁工程之承做經驗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曾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6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8 09: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許小姐/新建工程處曾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1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土木科曾先生(02)29603456分機766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許小姐/新建工程處曾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1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n4160@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4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0/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
PDE-106-01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60元
系統使用費
176元
文件代收費
88元
總計
2,02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6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0/18 09:10
開標時間
106/10/18 09: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 4,000 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1/0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為三鶯大橋第一階段改建工程、自來水管橋工程及相關代辦附掛管線鋼支架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75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工程上如因機關收購土地、拆遷建築物或因機關之其他原因,致部分工項須延緩施工時,相關工期之規定如下:鶯歌端人行樓用地(詳設計圖S2-105),若於本工程開工後300日曆天內未能用地取得而需延緩施工時,廠商應於機關另行通知日起120日曆天內完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基本資格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且4.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繳稅證明)。
特定資格
1.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鋼構橋梁(不包含人行鋼橋)且單一跨徑50公尺以上工程之承做經驗者。且2.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累計結算契約金額不低於8億元,或單次結算契約金額不低於3億2000萬元橋梁工程之承做經驗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曾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6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0/18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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