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o5646@ms.ntpc.gov.tw
洽辦機關
3.82.8.22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16.適用ASTEP之機關代理非適用ASTEP機關所辦理之採購。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學生健康檢查勞務相關;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674萬4,000元(即各區預算金額之50%)。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屬原契約既有項目,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台幣2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自106年8月1日起至107年1 月31日止或預算金額用罄為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所定之期限履約,最後執行分案履約期限為107年1 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及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檢查工作事項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醫院或診所,或;2.醫師公會。)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依據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106年6月29日簽准影本辦理。
2.本案第2區、第3區及第4區業已決標,本次僅就第1區及5區辦理第2次招標
3.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內容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詳如本次公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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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總務處)盧主任,電話為(02)2954-5725分機531。
其他招標文件郵購部份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3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電話:29603456分機5657、5658),傳真完妥後請以電話確認。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3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
新北市板橋區海山國民小學
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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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