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水利局(89232300#2133)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j3950@ms.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1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契約決標次日起15日內開工,如有特殊狀況,由本機關指定開工日期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38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7條。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因汙水下水道工程屬地下管線,建設時常遇未知管線或違章拆除障礙,致施工數量及施工期程尚難全依範本契約執行,本機關修正部分條文,以使契約符汙水下水道特性,以利後續執行。
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
(一)第1資格為:
一.1.甲等綜合營造業;或2.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一.1.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或2.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貳、廠商符合上開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參、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說明
1.依水利局106年7月3日便簽辦理。
2.修正保留決標之期限至106年7月31日止,另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保證保險單繳納時,押標金有效期配合修正(至少)至106年8月30日(詳投標須知第2頁及第7頁)。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22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22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簡小姐,電話為:02-89232300分機2133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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