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吳小姐/29603456分機5761沈先生新工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29603456分機5761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吳小姐/29603456分機5761沈先生新工處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561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j7306@ntpc.gov.tw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221,479,283元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70501-1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75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4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7/09/03 09:3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7/09/03 09:4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3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餘請參附加說明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投標廠商投標時,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投標基本資格: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投標基本資格:一、甲級電氣承裝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3投標基本資格: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4投標基本資格:一、甲等冷凍空調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已納入最有利標評選項目辦理
其他: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更正押標金有效期:108/01/30。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土木科) 沈先生,電話為:29603456分機5761
[第7次招標更正](非屬重大改變)
1.依據本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工處)核准簽辦理。
2.第7次招標之招標文件修正:施工規範、空白標單及圖說,修正內容詳「第7次招標 修正對照表」。
[評選委員姓名及職業]
1.張伯勳/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處長)
2.吳傳威/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副教授)
3.詹榮鋒/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處長)退休
4.周志峰/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副總工程司)退休
5.吳進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處長)
6.翁玉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主任秘書)
7.周志忠/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副總工程司)
8.黃子毓/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副總工程司)
9.王益翔/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副處長)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148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8-08-17T21:02:43+08:00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29603456分機5761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吳小姐/29603456分機5761沈先生新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aj7306@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remind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221,479,283元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 ,公開閱覽標案案號1070501-1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75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4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1/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餘請參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本案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4家,投標廠商投標時,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投標基本資格:一、甲等綜合營造業;且二、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三、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四、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投標基本資格:一、甲級電氣承裝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3投標基本資格: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4投標基本資格:一、甲等冷凍空調業;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已納入最有利標評選項目辦理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更正押標金有效期:108/01/30。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土木科) 沈先生,電話為:29603456分機5761 [第7次招標更正](非屬重大改變) 1.依據本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工處)核准簽辦理。 2.第7次招標之招標文件修正:施工規範、空白標單及圖說,修正內容詳「第7次招標 修正對照表」。 [評選委員姓名及職業] 1.張伯勳/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處長) 2.吳傳威/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副教授) 3.詹榮鋒/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處長)退休 4.周志峰/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副總工程司)退休 5.吳進忠/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副處長) 6.翁玉琴/新北市政府文化局(主任秘書) 7.周志忠/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副總工程司) 8.黃子毓/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副總工程司) 9.王益翔/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副處長)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機關通知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148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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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美術館興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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