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交通局停管科林小姐29702960分機8602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H425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68,174,111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新北市政府考量三重區人口密度過高,為紓解區域停車位不足之情形及帶動周邊環境景觀,規劃於三重區中正北路163號三重商工(力行路側),興建地下二層停車場,量體為500個小型車停車位,50個機車停車位,以紓緩周邊嚴重停車位不足之問題。另地面層需預留柱位(柱頭),銜接未來學校規劃興建之「產學大樓」;及原有草坪復原等工作,以維持周遭環境景觀。
2.為展現友善鄰里,施工過程降低對鄰近居民及學校師生日常生活的影響,故採統包方式以單一營造廠商主導,將設計、機電工程納入其分包廠商,以有效發揮統包工程之縮短設計時程、各工項作業界面整合,以達有限空間及最短期程完工之目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1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最遲應於工程取得建造執照次日10日內開工,並於決標次日起720 日曆天內竣工(包含設計、施工;不含取得使用執照)。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1.一.甲等綜合營造業;及二.建築師事務所;及三.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上列僅允許第2,3之投標資格由分包廠商取代,有分包廠商時應提出合作同意書。且3.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僅限於有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且4.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僅限營造業提出)。且5.投標廠商於截止投標日前五年內曾完成具「建築工程(興建)」,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2億元,或;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3 億元之承做經驗者。且6.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7.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林小姐,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602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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