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河川工程科29603456 分機478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n4160@ntpc.gov.tw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計畫之休憩景觀橋除可提供給行人徒步與自行車通行,同時串聯二重疏洪道兩岸自行車道,並可成為大臺北都會公園之新地標,透過規劃與岸邊符合水岸特色的空間意象以及結合地區性公共建設、高灘地景觀、生活商圈與公園等人文建設,營造具有景觀生態及休憩機能,以提供民眾優質的休閒環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1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新北市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8/25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履約期限上限為開工之日起510日曆天竣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第7條附件。
廠商資格摘要
一、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二、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分包廠商取代第2投標廠商資格」參與本案之投標,其餘則不允許。
第1資格: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1.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二.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或結構工程技術服務者。(本投標廠商資格允許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且2.本案分包廠商是否非屬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廠商?註:僅限於有分包廠商取代部分投標廠商資格時審查。且3.合作同意書(僅限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投標廠商資格時提出)。且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本投標廠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且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本投標廠商資格以分包廠商資格取代者,本項資格文件免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本工程非屬特殊性公共工程,故不訂定特定資格
說明
1.依據採購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6年5月24日便簽辦理。
2.本案修正項目如修正對照表。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河川工程科)陳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4780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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