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綠美化環境景觀處(29603456#304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洽辦機關
3.82.27.2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27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押標金額度
第1區:新臺幣120萬元正。
第2區:新臺幣129萬元正。
第3區:新臺幣120萬元正。
第4區:新臺幣166萬元正。
第5區:新臺幣129萬元正。
第6區:新臺幣129萬元正。
第7區:新臺幣129萬元正。
第8區:新臺幣106萬元正。
(本案押標金依廠商投標標的區別分別計算,未依投標標的區別檢附該區押標金者,該區基本文件審查結果不合格。)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4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3日內函報開工,每一次進場依本機關所定之工期完工(施工期限標準詳施工備註3),最後進場通知期限為106年11月30日或各區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履約期間內,廠商應依本機關通知之規定時間內進場施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1.種苗業;或2.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園藝服務業」或得以承作關於園藝、植栽之業務者;或3.公司或行號者。且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 第2次修正公告>
1.本次修正內容如下:
a.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第3點增加第10款:依據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9點第2款規定「本案押標金依廠商投標標的區別分別計算,未依投標標的區別檢附該區押標金者,該區基本文件審查結果不合格。」本採購案價格標開標時,倘評分審查及格廠商依所投區域計算應繳納之押標金總額有不足額之情形者,將依「廠商投標區域優先順序聲明書」聲明之優先順序認定所投區域之基本文件審查是否合格,順序較後者,優先列為不合格之投標區域。投標廠商未填寫該聲明書或所填內容有疑義者,本機關得洽投標廠商澄清;倘投標廠商未於主持人規定期限內(以15分鐘為原則)提出澄清,則按本投標須知所載區域次序認定之,次序較後者,優先列為不合格之投標區域。
b.投標須知附件之投標廠商聲明書附註第1點修正為: 第1項至第11項勾「是」或未勾選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如勾「否」但與真實不符者,其處置方式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同前。
2.修正第1次修正公告之修正內容如下:
a.決標原則由「最低標決標」更正為「評分及格最低標」,投標須知修正並更新檔案。投標廠商應依本採購案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12點規定檢附企劃書。
b.新增內容: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修正公告>
1.依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106年1月17日便簽辦理。
2.決標方式由「最低標決標」更正為「評分審查最低標決標」,投標須知配合此次更正更新檔案。
3.契約第3條附件第1點修正為: 本契約總價為新臺幣_____萬_____元正(得標區域之預算金額,且不隨決標價金改變)。
4.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06年1月25日上午10時,開標時間延後至106年1月25日上午10時10分,電子押標金有效期延後至106年4月14日。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89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87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綠美化環境景觀處(規劃設計課)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3045。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