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h8254@ntp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3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機械設備製造」、「機械批發」、「機械器具零售」或得以製造、販售機械設備之業務者。且;
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本案相關機械設備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經驗者。且;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因第1次招標未達法定開標家數,故主持人宣佈流標。
2.本案以原招標文件內容續行招標,開標時間為106年2月8日上午10時40分(請詳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停車管理科)黃先生,電話為(02)29702960分機8609。
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自機關通知次日起開始履約,並於履約日起120日曆天完成汰換更新;(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