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工處歐小姐29603456分機7671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H4251@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各區擴充金額皆為新臺幣 2,500萬元。
(二)、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 18 條第 4 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適用條款
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46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50萬元(不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僅須繳交新臺幣250萬元之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3/1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15日內開工,並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施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工、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止或各區第一分項工程契約總價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惟「107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橋梁、公園綠地等相關公共設施新闢、改善工程」若未能於1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決標者,最後分案通知期限順延至「107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橋梁、公園綠地等相關公共設施新闢、改善工程」決標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第七條。
廠商資格摘要
1.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新工處106年1月12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
(一)更換施工說明書第02742章瀝青混凝土鋪面及第03310章結構用混凝土章節(目錄一併修正)
(二)公開閱覽適用條款原招標公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四條之一或第十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更正為「因招標作業時程需要,經機關首長或期授權人員核准。」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延長至106年1月20日上午9時30分止開標(詳投標須知第4頁)。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二、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6年1月10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6年1月17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47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480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歐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71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106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橋梁、公園綠地等相關公共設施新闢、改善工程(北區)
品項名稱_2
106年度新北市轄內道路、橋梁、公園綠地等相關公共設施新闢、改善工程(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