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工務局孫小姐02-29603456#784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G0817@ms.ntp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案第二、三期、委託監造及其它等項目;且該擴充之期間不限、金額為新臺幣110,000,000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5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四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一、屬1.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其顧問公司登記證所列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大地工程或應用地質技術事項者。
且二、屬1.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或;2.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營造業資格部分得以分包廠商資格替代)。
且三、於截止投標5年內曾完成下列之一之大地或地質技術服務經驗(包括地質或大地工程之調查、評估、鑽探、試驗、分析、規劃、設計、監造、專案管理、監測或其他與大地或地質技術相關之服務)者:1.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或;2.各契約累計金額不低於2,500萬元。
且四、非屬金融機構之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於金融機構無退票紀錄。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106年1月5日更正公告說明
一.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6年1月4日便簽辦理。
二.補充下列事項:
(1)主採購廠商應配合辦理事項:
a.鑽探執行標準貫入試驗時,系統應改採自動落槌裝置,以確保鑽探品質。
b.除鑽孔水位資料外,應另行蒐集雨量及水井水位資料,據以評估區域之地下水位。
c.應蒐集場址特性、舊河道、回填地與微地形等相關圖資,並納入液化潛能圖製作之考量。
d.應研擬適當之鑽孔編碼系統,以利未來查詢與檢索。
e.未來地質改良工法選擇、評估時,就地質改良工法之成效檢核,除使用鑽探之直接法外,應考量搭配非破壞檢測方式,加以檢核。並應率定評估效能,以建立後續相同地盤改良工法之標準檢驗流程及評估指標。
(2)提供本府近日核定之「新北市土壤液化潛勢區防治改善示範計畫」供參。(請自行至下列網址下載: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0B7deOc-WtSaRaVlQZDFMN2hNZ2c?usp=sharing)
三.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四.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自(本次更正)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05年12月29日更正公告說明
一.依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5年12月26日便簽辦理。
二.原公告附加說明-履約期限之補充說明-修改為:廠商概略於決標後255日曆天完履約完成,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
三.因附加說明欄位可刊登字數有限,無法詳載所有更正事項,請廠商前來領取更正後之投標文件,以確保投標文件之正確性,本處將提供修正對照表說明之。前來領取者,請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
四.本次更正文件如下:
(1)投標須知
(2)基本文件審查表
(3)資格文件審查表
(4)投標廠商聲明書(*新增2項聲明事項)
(5)外標封
(6)服務建議書內容摘要暨頁次對照表
(7)契約書
(8)估價單
五.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六.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
(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七.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自(本次更正)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後續擴充之說明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內容為:
1.新北市土壤液化潛勢圖資第二期建置委託技術服務案,金額為新臺幣$44,000,000元。
2.新北市土壤液化潛勢圖資第三期建置委託技術服務案,金額為新臺幣$46,000,000元。
3.新北市土壤液化潛勢區既有建物地質改質工程委託監造服務。預計給付予工程廠商之建造費用金額預估為新臺幣$292,530,000元正。保留擴充之服務費用以個別執行改良建物地質工程計算,並以截止投標日時適用之「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 「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技術服務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之「監造」項目-之百分比上限參考值,再乘以「折扣率」後計算之。上開「折扣率」預計為100%。
4.其他與本案有關之項目,金額為新臺幣$9,410,000元。
5.以上擴充額度可依業務需要,做擴充項目之調動。
未提供電子領標之說明
本計畫案涉及鑽探,因全國鑽探機具設備資源有限,若採電子領標方式,有將利於其它縣市政府取得本採購招標資訊,加速其辦理採購速度。因此,該等將與本府競爭鑽探設備資源,不利於本府後續案件執行。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孫小姐,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84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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