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110-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林口區新林國民小學校舍新建工程(第一期)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6/01/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巨佳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04,964,575
原始預算
$ 304,964,837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7 - 教育用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鄒先生/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建工程處(02-29603456#767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鄒先生/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8,717,25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第二期校舍(F棟司令台/專科教室工程、H棟高年級教室)及相關附屬設施(含運動場) 與改善其周邊環境;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億2,899萬2,184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第二期校舍(F棟司令台/專科教室工程、H棟高年級教室)及相關附屬設施(含運動場) 與改善其周邊環境;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億2,899萬2,184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40元
系統使用費 164元
文件代收費 82元
總計 1,88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5,7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3 09:10
開標時間 106/01/23 09: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為2期進行,各期工程工期不相互流用,並分別申報開工及完工,逾各期工程工期,按該期工程所佔契約價金個別計算違約金。各期之開工時間、履約期限如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一)第1期部分:第1階段工程為校舍新建工程,擬興建9棟校舍(A棟行政大樓棟、B棟低年級棟、C棟中年級棟、D棟幼兒園棟、I棟警衛室棟、接送迴廊棟、景觀迴廊棟、圍牆、校園植栽綠化)及對應設施(備)。第2階段工程擬興建2棟校舍(E棟圖書館棟、G棟體育館棟)。投標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第1階段工程於開工之日起540日曆天竣工;第2階段工程於開工之日起680日曆天竣工。 (二)第2期部分:第2期工程為校舍新建工程,擬興建2棟校舍(F棟司令台/專科教室棟、H棟高年級棟、運動場及球場、圍牆、校園植栽綠化)及對應設施(備)。第2期工程屬於後續擴充項目,所需合理履約工期及開工時間,由機關另與廠商議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及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及 3.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單一建築工程之承做經驗,其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1億2,198萬5,934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3億0,496萬4,837元;及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 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貳、廠商符合上開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參、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次投標須知評選委員評分表備註第7點內容修正為:評分審查表之四.4「近5年勞動部(含改制前所稱勞工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頒發工安獎優良公共工程特優獎及發生重大職災事之情形」評分方式:近5年勞動部(含改制前所稱勞工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優獎(穫選)每次加2分、佳作(入圍)每次加1分;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頒發工安獎優良公共工程特優獎每次加2分、優等獎每次加1分,經查詢近5年有重大職災紀錄者,每次扣2分,以上無紀錄者0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4分、最差為負4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5,88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5,8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7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3 09:1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鄒先生/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建工程處(02-29603456#767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鄒先生/陳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50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m5244@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8,717,252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1.4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第二期校舍(F棟司令台/專科教室工程、H棟高年級教室)及相關附屬設施(含運動場) 與改善其周邊環境;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億2,899萬2,184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第二期校舍(F棟司令台/專科教室工程、H棟高年級教室)及相關附屬設施(含運動場) 與改善其周邊環境;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1億2,899萬2,184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1/16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適用政府採購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40元
系統使用費
164元
文件代收費
82元
總計
1,886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5,7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1/23 09:10
開標時間
106/01/23 09:2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2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本工程分為2期進行,各期工程工期不相互流用,並分別申報開工及完工,逾各期工程工期,按該期工程所佔契約價金個別計算違約金。各期之開工時間、履約期限如下,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七條。 (一)第1期部分:第1階段工程為校舍新建工程,擬興建9棟校舍(A棟行政大樓棟、B棟低年級棟、C棟中年級棟、D棟幼兒園棟、I棟警衛室棟、接送迴廊棟、景觀迴廊棟、圍牆、校園植栽綠化)及對應設施(備)。第2階段工程擬興建2棟校舍(E棟圖書館棟、G棟體育館棟)。投標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7日內開工,第1階段工程於開工之日起540日曆天竣工;第2階段工程於開工之日起680日曆天竣工。 (二)第2期部分:第2期工程為校舍新建工程,擬興建2棟校舍(F棟司令台/專科教室棟、H棟高年級棟、運動場及球場、圍牆、校園植栽綠化)及對應設施(備)。第2期工程屬於後續擴充項目,所需合理履約工期及開工時間,由機關另與廠商議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共同投標--廠商資格摘要 壹、本案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 (一)第1資格為: 1.甲等綜合營造業;及 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及 3.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完成單一建築工程之承做經驗,其單次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1億2,198萬5,934元,或累計契約結算金額不低於3億0,496萬4,837元;及 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 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二)第2資格為: 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甲級(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 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及 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貳、廠商符合上開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參、其餘詳投標須知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本次投標須知評選委員評分表備註第7點內容修正為:評分審查表之四.4「近5年勞動部(含改制前所稱勞工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頒發工安獎優良公共工程特優獎及發生重大職災事之情形」評分方式:近5年勞動部(含改制前所稱勞工委員會)頒發公共工程金安獎(或推動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公共工程獎)優獎(穫選)每次加2分、佳作(入圍)每次加1分;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頒發工安獎優良公共工程特優獎每次加2分、優等獎每次加1分,經查詢近5年有重大職災紀錄者,每次扣2分,以上無紀錄者0分,累計後本項最高為4分、最差為負4分。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5,88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5,86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土木科)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7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1/23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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