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1220-4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新北市轄區內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第1、2、3、4區)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5/12/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原始預算
$ 68,134,703
底價金額
$ 236,000,000
決標折數
90.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先生/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養工處(22253299分機72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先生/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2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j400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1.3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金額每一區為新臺幣1,387萬7,483元,四區合計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550萬9,932元。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1.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金額每一區為新臺幣1,387萬7,483元,四區合計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550萬9,932元。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9
原公告日 105/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80元
系統使用費 108元
文件代收費 54元
總計 1,24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9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20 13:50
開標時間 105/12/20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40萬元(無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340萬元之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辦理搶災及復建工作,惟107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完成決標者,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本採購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道路災害搶修或復建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上述工程達2年經驗者(2年係從開工到工程結案驗收時間)。且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5年12月8日簽文辦理。 2.原招標文件之各區空白標單修正,詳空白標單修正對照表及更新後電子檔。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0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04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道路養護二科) 葉小姐,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72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68,134,703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2區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第3區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第4區
截標時間 105/12/20 13:5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李先生/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2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新北市政府養工處(22253299分機725)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李先生/葉小姐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32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j400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1.3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金額每一區為新臺幣1,387萬7,483元,四區合計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550萬9,932元。 (二)、本採購案所有後續擴充項目皆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1.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本採購案相關工作項目;且該擴充金額每一區為新臺幣1,387萬7,483元,四區合計擴充預算金額為新臺幣5,550萬9,932元。其餘詳附加說明。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5/12/09
原公告日
105/12/0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重複性採購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80元
系統使用費
108元
文件代收費
54元
總計
1,242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9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12/20 13:50
開標時間
105/12/20 14: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40萬元(無論參與幾個區域之投標,皆僅須繳納新臺幣340萬元之押標金)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3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開工,每一分案依本機關每次所訂之工期開、完工,最後分案通知期限為106年12月31日止或本案採購預算上限金額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由本機關通知依規定時間進場辦理搶災及復建工作,惟107年度災害緊急搶修及復建工程若未能於上開日期完成決標者,順延至該標案決標日止,其餘詳本採購契約書第七條。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甲等綜合營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道路災害搶修或復建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上述工程達2年經驗者(2年係從開工到工程結案驗收時間)。且4.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5.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5年12月8日簽文辦理。 2.原招標文件之各區空白標單修正,詳空白標單修正對照表及更新後電子檔。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02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04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 (道路養護二科) 葉小姐,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725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編號
1
品項名稱
第1區
預估數量
1
單位
預算金額_2
68,134,703元
品項編號_2
2
品項名稱_2
第2區
品項編號_3
3
品項名稱_3
第3區
品項編號_4
4
品項名稱_4
第4區
截標時間
105/12/20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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