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o5646@ms.ntpc.gov.tw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側環快南端銜接點延伸至五重溪段工程順向坡既有監測系統之更換、調整、維護、量測及評估工作;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000,000元正。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新北市側環快南端銜接點延伸至五重溪段工程順向坡既有監測系統之更換、調整、維護、量測及評估工作;且該擴充之金額為新臺幣2,000,000元正。
(二)、餘詳如本案附加說明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台幣2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詳如附加說明)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1.量測資料分析及評估:乙方應於每次監測儀器進行量測日之次月起每月10日前,提報當次觀測成果綜合分析及報告正本1式1份及副本數份,並依甲方指示配合簡報
2.總報告書(暨緊急應變計畫):乙方應於本工程執行期間依甲方指示或全部量測工作完成後30日內,提送甲方總報告(暨緊急應變計畫)初稿1式6份,由甲方安排初審會議並配合簡報,經審查同意後,乙方10日內提送定稿正本交甲方存查。
3.監測儀器更新及安裝:(1)乙方於簽約日起30日內完成前述第(一)項電子式土中傾度管更換為人工量測及部份自動化儀器更新工程,並於第一個月內完成三次人量測儀器初始值,列入第一次量測報告中。甲方依進行實際狀況調整各項監測地點、頻率及次數時。....
4.餘詳如本案契約書第8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1.應用地質、大地或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包括應用地質、大地或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或;3.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地質、大地監測相關業務者。
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順向坡或邊坡或山坡地或擋土設施或大地工程監測工作之經驗者。
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105.11.25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105年11月23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變更情形如下:(1)修正契約書第3條附件第5點第3項。(2)詳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4.不會影響廠商投標文件內容,不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道路養護二科陳小姐,電話為(02)2225-3299分機723。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39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38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養護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