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水利局(02-26422061)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13
電子郵件信箱
aj5165@ntp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4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第8區新臺幣230萬元正;第11區新臺幣260萬元正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2/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自105年12月1日起至107年11月30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得提供機關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等服務或相關業務者。且
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與抽水站興建、更新、維護代操作或抽水機組設置之承做經驗者。且
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次僅針對第8區及第11區開標。
1.依據新北市政府水利局105年11月14日簽准影本續辦。
2.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除第8區及第11區廢標外,其餘區域已有決標對象。
3.第2次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請詳「第2次招標文件修正對照表」。
4.本案依原招標案號及方式續行第2次招標,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依招標期限標準第8條第2項規定,訂定截止投標至105年11月22日下午2時止,開標時間為105年11月22日下午2時10分,等標期為5天(詳如修正後之投標須知)。
105.10.17更正說明
不延長等標期
1.依據洽辦機關105年10月17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1)1-投標須知(定稿).pdf檔損毀,故重新上傳。(2)修正第5區估價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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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12更正說明
不延長等標期
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略以說明如下:
1.略為調整壹、重要條款,七、採購預算中,於本採購保留決標期限內,本採購案得以決標之符合條件。修正後如下:
(1)本採購案係屬跨年度之採購,採分年編列預算且有一次發包或簽約辦理之必要,爰106年度預算完成立法程序時即予以決標。
(2)本採購案非屬「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科目」,如預算未能於會計年度前一個月審議完成,尚可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畫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爰先行決標。
(3)倘以後年度所需經費未能完成立法程序或經部分刪減,本機關得依政府採購法第64條規定辦理。
2.微調投標廠商資格。修正後如下: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得提供機關各式機械安裝、修理、維護等服務或相關業務者。...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5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之規定。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 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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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期限補充說明
自105年12月1日起(或機關通知日)至107年11月30日完成,餘詳如本契約書(樣稿)第7條。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柯先生,電話為(02)26422061 分機13。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水利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它領取方式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6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6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第二區(永和、中和)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瓦磘、永和、安樂、泰安、大勇、板南、永和臨時1號、永和臨時2號、永和臨時3號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已決標)
品項名稱_2
第三區(中和、板橋)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中和、中和二、中原、光復、江子翠、華江、十二埒、新海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已決標)
品項名稱_3
第四區(板橋、土城、樹林及新莊)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湳仔溝、湳仔溝二、土城、沙崙、西盛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已決標)
品項名稱_4
第五區(新莊)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塔寮坑、塔寮坑二、建國、潭底溝、西盛溝、公館溝、新莊、後港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已決標)
品項名稱_5
第六區(新莊、泰山、五股及三重)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中港、中港二、中港東、頭前、中隆、昌平、頂崁、化成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已決標)
品項名稱_6
第七區(蘆洲、三重及五股)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鴨母港、鴨母港二、成蘆、蘆洲、二重、工商路、五股、洲子洋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已決標)
品項名稱_7
第八區(三重)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重新、同安、長元、重陽、溪美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8
第九區(瑞芳)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東和、爪峰一、爪峰二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已決標)
品項名稱_9
第十區(汐止上游左右岸)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保長、保長左、五堵、城中、江長、長江、水尾灣、禮門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已決標)
品項名稱_10
第十一區(汐止下游右岸)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拱北、汐萬、北港、金龍、八連一、八連二、草濫溪、中興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
品項名稱_11
第十二區(汐止下游左岸)代操作維護工作:負責江北、水尾灣左、下寮、社后、武英殿、民權、順安抽水站及其週邊水門(已決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