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g7757@ntpc.gov.tw
106-108年度語音及網路轉帳代收交通違規罰鍰(含活期性帳戶、信用卡)
採購案]
洽辦機關
3.82.29.2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
廠商資格摘要
一、1. 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銀行業或其他金融機構類別者或信用卡業,或;2. 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者。且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0909更正公告摘要說明
延長等標期
1. 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說明如下:
(一)投標須知:
修正招標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1第一點新增信用卡業。
更正前: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銀行業或其他金融機構類別者;或
更正後:廠商之登記或設立文件列有銀行業或其他金融機構類別者或信用卡業;或
(二)契約書:
增列第九條第二項:「乙方前1年內未有本項交通違規罰鍰代收履約實績,甲方將函請交通部協助乙方取得公路監理系統介接使用權利:1.倘前揭機關(構)不同意介接使用,甲方得逕行與乙方解約。2.倘前揭機關(構)同意介接使用,乙方於前揭機關(構)介接測試仍無法通過提供是項服務,甲方得要求乙方限期與前揭機關(構)密集介接測試通過是項服務,倘限期仍無法提供是項服務,甲方得逕行與乙方解約,相關測試費用成本概由乙方負擔,乙方不得異議。」
增列第十二條第八項:「代收罰鍰擔保金及履約保證金,倘乙方有第九條第二項之情形而雙方逕行解約時,於30日內無息發還。」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已視需要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之規定。
3.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違規裁罰課古小姐,電話為(02)89786101 分機104。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自行購領部份: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地址: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電話:29603456#5658)繳交新臺幣1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郵購部份: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1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品項名稱
活期性帳戶轉帳即時銷案代收本市交通違規罰鍰
品項名稱_2
信用卡轉帳即時銷案代收本市交通違規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