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913A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交換機系統維修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5/09/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昊鋒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362,000
原始預算
$ 4,800,000
底價金額
$ 3,362,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79 - 其他商業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粘小姐/行政園區管理科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2209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粘小姐/行政園區管理科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2209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j516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1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9/23
原公告日 105/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80元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取方式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8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09:4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09: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9603456#5606/2209))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電信業」、「通信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業」或得以承攬電信相關之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且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105.9.22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延長等標期1日 1.依據新北市政府秘書處105年9月21日新北秘管字第1051818470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內容請詳「第2次更正公告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投標須知標註部分。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 【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05年9月28日上午9時30分】 【開標時間延後至105年9月28日上午9時40分】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5年9月7日止,第1次更正內容請釋截止期限至105年9月19日止;若廠商對105年9月22日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5年9月23日止。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05.9.12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延長等標期14日 1.依據新北市政府秘書處105年9月10日新北秘管字第1051758502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內容請詳「第1次更正公告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是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 【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05年9月27日上午9時30分】 【開標時間延後至105年9月27日上午9時40分】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7或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 (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_2 規定為準;若廠商對105年9月12日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5年9月1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謝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209。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8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7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補充說明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8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30截止投標)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粘小姐/行政園區管理科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2209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粘小姐/行政園區管理科謝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2209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j5165@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1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5/09/23
原公告日
105/09/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8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4元
總計
104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180元後,憑據不具名領取(其他領取方式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5/09/28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3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5/09/28 09:4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5/09/29 09:3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2)29603456#5606/2209))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4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2/26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之次日起20個日曆天完成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廠商屬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時,其項目列有「電信業」、「通信業」或「電子資訊供應業」或得以承攬電信相關之業務者,或;2.公司或行號。且 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105.9.22第2次更正公告說明
延長等標期1日 1.依據新北市政府秘書處105年9月21日新北秘管字第1051818470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內容請詳「第2次更正公告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投標須知標註部分。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 【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05年9月28日上午9時30分】 【開標時間延後至105年9月28日上午9時40分】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5年9月7日止,第1次更正內容請釋截止期限至105年9月19日止;若廠商對105年9月22日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5年9月23日止。 7.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105.9.12第1次更正公告說明
延長等標期14日 1.依據新北市政府秘書處105年9月10日新北秘管字第1051758502號函辦理。 2.本次更正內容請詳「第1次更正公告對照表」及修正後之招標文件。 3.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變更(或補充)是屬重大改變,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配合本次修正,本採購案: 【截止投標時間延後至105年9月27日上午9時30分】 【開標時間延後至105年9月27日上午9時40分】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6年3月2日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函示,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7或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 *收執聯: (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 (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三、疑義之處理_2
規定為準;若廠商對105年9月12日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5年9月19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行政園區管理科)謝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2209。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8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7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補充說明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秘書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9/28 09:3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5/09/29 09:30截止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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