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設施科29981382分機208
機關地址
220 新北市 板橋區 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n4160@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
補助機關 3.79臺北市政府
補助金額 59,403,332元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0元
系統使用費
90元
文件代收費
45元
總計
1,03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0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290萬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
項目 :
分類 :
履約期限
廠商施工期限規定如下:(以下所指第二階段工程為維安圍籬,租用之活動隔屏及桌椅等,第一階段工程為除第二階段工程外之其他全部工程)
1.新莊體育館:第一階段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算開工,並於開工後50日曆天以前竣工,第二階段工程應於106年7月10日開始施工,並限於106年7月31日前竣工。
2.新莊棒球場:第一階段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算開工,開工後130日曆天以前竣工,第二階段工程應於106年7月10日開始施工,並限於106年7月31日前竣工。
3.新莊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第一階段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算開工,並於開工後50日曆天以前竣工。第二階段工程限於106年7月10日開始施工,並限於106年7月31日以前竣工。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乙等(含)以上綜合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1.一、甲級 (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二、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體育處105年9月1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1)截止期限為民國105年9月8日上午9時10分:
(2)開標時間為民國105年9月8日上午9時20分。(詳投標須知)
3.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5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20分辦理開標事宜。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5年9月2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5年9月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體育處105年8月31日檢討回覆單及105年8月31日簽辦理。
2.本案修正:
(1)修正契約書第7條第1款第2目為:「新莊棒球場:第一階段工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算開工…」(詳契約書)
(2)修正投標須知壹、三、2.:「新莊棒球場:第一階段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算開工…」(詳投標須知)
[履約期限]
廠商施工期限規定如下:(以下所指第二階段工程為維安圍籬,租用之活動隔屏及桌椅等,第一階段工程為除第二階段工程外之其他全部工程)
1.新莊體育館:第一階段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算開工,並於開工後50日曆天以前竣工,第二階段工程應於106年7月10日開始施工,並限於106年7月31日前竣工。
2.新莊棒球場:第一階段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算開工,開工後130日曆天以前竣工,第二階段工程應於106年7月10日開始施工,並限於106年7月31日前竣工。
3.新莊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第一階段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算開工,並於開工後50日曆天以前竣工。第二階段工程限於106年7月10日開始施工,並限於106年7月31日以前竣工。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1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1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設施科)侯先生,電話為:(02)29981382分機 208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第1資格
1.乙等(含)以上綜合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1.一、甲級 (含)以上電器承裝業,及;二、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公告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體育處105年9月1日便簽辦理。
2.招標文件修正內容說明:
(1)截止期限為民國105年9月8日上午9時10分:
(2)開標時間為民國105年9月8日上午9時20分。(詳投標須知)
3.本案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延長等標期至105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9時20分辦理開標事宜。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本案原招標文件之疑義請釋截止期限以投標須知
重要條款、二十五、疑義之處理
規定為準,截止期限為105年9月2日;若廠商對本次公告所補充或修正內容有疑義者,該部分請釋截止期限延至105年9月5日止。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體育處105年8月31日檢討回覆單及105年8月31日簽辦理。
2.本案修正:
(1)修正契約書第7條第1款第2目為:「新莊棒球場:第一階段工程乙方應於甲方通知日起算開工…」(詳契約書)
(2)修正投標須知壹、三、2.:「新莊棒球場:第一階段工程廠商應於本機關通知日起算開工…」(詳投標須知)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1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1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設施科)侯先生,電話為:(02)29981382分機 20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 紅色字體表示此次更正公告與前次之差異,前次公告內容於滑鼠移至文字上方時自動顯示。
◎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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