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50719-1 已決標公告

新北市2017世大運場館-新莊田徑場、中和錦和運動公園田徑場整修工程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5/08/1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秉璘營造有限公司、苗聯機電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8,996,000
原始預算
$ 130,707,835
底價金額
$ 129,00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7 - 運動及娛樂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小姐/侯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6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體育處運動設施科侯先生29981382分機20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徐小姐/侯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6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H425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4.1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 臺北市政府
補助金額 130,707,83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40元
系統使用費 94元
文件代收費 47元
總計 1,08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2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7/26 10:50
開標時間 105/07/26 11: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4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1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訂約次日起開工,施工期限規定如下(以下所指第二階段工程為維安圍籬,租用之活動隔屏、活動式帳蓬、活動式廁所、貨櫃廁所、貨櫃淋浴間、300席鋁製看台、媒體席看台、貴賓席看台等,第一階段工程為除第二階段工程外之其他全部工程) : 1.新莊田徑場整修工程:第一階段工程限於開工後140日曆天以前竣工。第二階段工程限於106年7月10日開始施工,並限於106年7月31日以前竣工。 2.中和錦和運動公園田徑場整修工程:第一階段工程限於開工後140日曆天以前竣工。第二階段工程限於106年7月10日開始施工,並限於106年7月31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甲等綜合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1.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二.甲級 (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3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3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運動設施科)侯先生,電話為:(02)29981382分機20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7/26 10:5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徐小姐/侯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6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工程採購科/體育處運動設施科侯先生29981382分機208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徐小姐/侯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16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H4251@ntpc.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洽辦機關
3.82.4.1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79 臺北市政府
補助金額
130,707,835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07/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適用條款
招標期限標準第4條之1或第10條縮短或合理訂定等標期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40元
系統使用費
94元
文件代收費
47元
總計
1,081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2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07/26 10:50
開標時間
105/07/26 11:00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40萬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5/10/13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訂約次日起開工,施工期限規定如下(以下所指第二階段工程為維安圍籬,租用之活動隔屏、活動式帳蓬、活動式廁所、貨櫃廁所、貨櫃淋浴間、300席鋁製看台、媒體席看台、貴賓席看台等,第一階段工程為除第二階段工程外之其他全部工程) : 1.新莊田徑場整修工程:第一階段工程限於開工後140日曆天以前竣工。第二階段工程限於106年7月10日開始施工,並限於106年7月31日以前竣工。 2.中和錦和運動公園田徑場整修工程:第一階段工程限於開工後140日曆天以前竣工。第二階段工程限於106年7月10日開始施工,並限於106年7月31日以前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 2家;廠商符合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第1資格: 1.甲等綜合造業。且2.廠商承攬造價限額及承攬總額應符合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及營造業法第23條及第44條規定者。且3.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4.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第2資格: 1.一.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及二.甲級 (含)以上電器承裝業。且2.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3.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臺幣231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2)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臺幣2330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運動設施科)侯先生,電話為:(02)29981382分機20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07/26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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