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30618-1 已決標公告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監造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決標日:103/07/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亞新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76,115,979
原始預算
$ 276,115,979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代碼 3.82.11.1
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勞採科陳小姐/捷運工程處盛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5604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勞採科陳小姐/捷運工程處盛先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5604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969166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l3689@ms.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30618-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監造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勞務類8673-綜合工程服務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採購資料: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9.3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276,115,979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3/05/30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03/05/09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9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99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台幣3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3/06/18 09:1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3/06/18 09: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土建或機電系統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實績,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 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103年5月26日函及同年5月28日移文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因有廠商提出疑義,故新增補充說明,供各廠商參考,詳見補充說明文件。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盛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423。 [履約期限] 一、乙方之責任應於決標日次日起開始本契約服務,完成契約規定所有監造服務工作,至本工程經甲方驗收合格,結案報告及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二、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工程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三、工作執行計畫書:乙方應依契約規定,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審核,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定後,另提送定稿本一式10 份﹙含電子檔光碟2份﹚。 四、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5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4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 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7-10-26T03:34:34+08:0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勞採科陳小姐/捷運工程處盛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560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l3689@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3.82.29.3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3/05/30
原公告日 103/05/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9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99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台幣3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3/06/18 09:10
開標時間 103/06/18 09: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土建或機電系統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實績,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 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103年5月26日函及同年5月28日移文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因有廠商提出疑義,故新增補充說明,供各廠商參考,詳見補充說明文件。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盛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423。 [履約期限] 一、乙方之責任應於決標日次日起開始本契約服務,完成契約規定所有監造服務工作,至本工程經甲方驗收合格,結案報告及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二、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工程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三、工作執行計畫書:乙方應依契約規定,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審核,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定後,另提送定稿本一式10 份﹙含電子檔光碟2份﹚。 四、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5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4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 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3/06/18 09:10
開標日期 103/06/1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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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82.11.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勞採科陳小姐/捷運工程處盛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5604
機關資料:機關代碼
3.82.11.1
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人
勞採科陳小姐/捷運工程處盛先生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5604
機關資料:傳真號碼
(02)2969166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l3689@ms.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案號
1030618-1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監造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標的分類
採購資料: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資料:採購金額級距
採購資料:依據法條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採購資料: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採購資料: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
276,115,979元
採購資料: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採購資料:後續擴充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
採購資料: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決標方式
招標資料: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資料:更正序號
01
招標資料: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公告日
103/05/30
招標資料:原公告日
103/05/09
招標資料:是否複數決標
招標資料:是否訂有底價
招標資料: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招標資料: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招標資料:是否屬特殊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招標資料:是否屬統包
招標資料: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招標資料: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9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99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台幣3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領投開標: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3/06/18 09:1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3/06/18 09: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領投開標: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其他: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其他: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其他: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土建或機電系統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實績,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 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103年5月26日函及同年5月28日移文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因有廠商提出疑義,故新增補充說明,供各廠商參考,詳見補充說明文件。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盛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423。 [履約期限] 一、乙方之責任應於決標日次日起開始本契約服務,完成契約規定所有監造服務工作,至本工程經甲方驗收合格,結案報告及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二、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工程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三、工作執行計畫書:乙方應依契約規定,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審核,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定後,另提送定稿本一式10 份﹙含電子檔光碟2份﹚。 四、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5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4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 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7-10-26T03:34:34+08:00
機關代碼
3.82.11.1
單位名稱
勞務採購科/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人
勞採科陳小姐/捷運工程處盛先生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5604
傳真號碼
(02)29691661
電子郵件信箱
al3689@ms.ntp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3/05/30
原公告日
103/05/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7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
2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
9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總計
199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台幣36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3/06/18 09:10
開標時間
103/06/18 09:20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歸屬計畫類別
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廠商資格摘要
一、1.土木技師事務所,或;2.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技術服務者。 且二、投標廠商應屬曾完成[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土建或機電系統之規劃、設計、監造或專案管理實績,且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新臺幣8000萬元,或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2億元。 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103年5月26日函及同年5月28日移文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因有廠商提出疑義,故新增補充說明,供各廠商參考,詳見補充說明文件。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盛先生,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423。 [履約期限] 一、乙方之責任應於決標日次日起開始本契約服務,完成契約規定所有監造服務工作,至本工程經甲方驗收合格,結案報告及結算完成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二、於工程開工前提報監造工程人員予甲方;於甲方有意見時,乙方應於接獲甲方通知日起10日內說明、修正或更換,並再報予甲方備查。 三、工作執行計畫書:乙方應依契約規定,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審核,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定後,另提送定稿本一式10 份﹙含電子檔光碟2份﹚。 四、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8條。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50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49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 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截標時間
103/06/18 09:10
開標日期
103/06/18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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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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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監造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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