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5612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f9860@ms.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整體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3/05/09 09:1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3/05/09 09: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行號。(1.若為本國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 若為經認許之外國公司並辦理在台分公司登記:外國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他由本國政府機關核發投標廠商係經本國認許之證明文件。3. 若為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
(1).該國政府核發公司合法成立並存續中之證明文件,並經該國有權單位公證及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及;(2)如有外文者,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且二、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獨立驗證與認證或驗證與認證或獨立安全評估之服務實績證明
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其他:附加說明
[第2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103年4月22日移文辦理
2.招標文件之內容修正公告部分補充說明如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整體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採購案第1次招標,修正(含電子檔)如下:
(1)原招標文件未附「經歷證明(範本)」,故修正後上傳。
(2)補充說明:關於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2,其開具人若為專案之分包商,其所開具之經歷證明文件不屬招標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2所認定之「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之範圍。
(3)補充說明:投標須知貳、四(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係為「電子憑據資料」。
(4)補充說明:投標須知所附服務建議書製作範例之圖表及資訊欄位及『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要點彙整表』中,所呈現內容係屬範例僅供參考。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招標文件之內容修正公告部分補充說明如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整體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採購案第1次招標,修正(含電子檔)如下:
(1)刪除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12點第3目內容。
(2)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16點第3目第6款修改為:「本採購案評選結果及格廠商有2家以上為同優勝次序,且與決定入圍優勝廠商有關時,以標價較低者為較優勝廠商;標價仍相同時,以「各評選委員就權重最重評選項目之評分和較高者」為較優勝廠商。仍相同時,則抽籤決定之。」
(3)新增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第16點內容。
(4)刪除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2之(3)內容。
(5)新增外國廠商納稅及信用切結書。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一、乙方工作期程及進度如下:
1. 工作執行計畫書: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審核,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定後,另提送定稿本一式10 份﹙含電子檔光碟2份﹚。
2. 評估報告:包括但不限於觀察意見、稽查報告、見證報告及各系統評估報告等。
二、其餘詳契約書第8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46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4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機電科) 柳小姐,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406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17-10-27T08:51:19+08:0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電子郵件信箱
af9860@ms.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5658)出納單位繳交新台幣22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採購處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或行號。(1.若為本國公司: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2. 若為經認許之外國公司並辦理在台分公司登記:外國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其他由本國政府機關核發投標廠商係經本國認許之證明文件。3. 若為未經認許之外國公司: (1).該國政府核發公司合法成立並存續中之證明文件,並經該國有權單位公證及中華民國駐外機構認證,及;(2)如有外文者,須檢附經本國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且二、投標廠商應於截止投標日前十年內,曾完成軌道系統之獨立驗證與認證或驗證與認證或獨立安全評估之服務實績證明 且三、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四、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第2次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依據採購案洽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103年4月22日移文辦理 2.招標文件之內容修正公告部分補充說明如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整體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採購案第1次招標,修正(含電子檔)如下: (1)原招標文件未附「經歷證明(範本)」,故修正後上傳。 (2)補充說明:關於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2,其開具人若為專案之分包商,其所開具之經歷證明文件不屬招標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2所認定之「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之範圍。 (3)補充說明:投標須知貳、四(二)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係為「電子憑據資料」。 (4)補充說明:投標須知所附服務建議書製作範例之圖表及資訊欄位及『投標廠商服務建議書要點彙整表』中,所呈現內容係屬範例僅供參考。 3.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更正公告補充說明] 1.招標文件之內容修正公告部分補充說明如下:「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整體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採購案第1次招標,修正(含電子檔)如下: (1)刪除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12點第3目內容。 (2)投標須知壹、重要條款第16點第3目第6款修改為:「本採購案評選結果及格廠商有2家以上為同優勝次序,且與決定入圍優勝廠商有關時,以標價較低者為較優勝廠商;標價仍相同時,以「各評選委員就權重最重評選項目之評分和較高者」為較優勝廠商。仍相同時,則抽籤決定之。」 (3)新增投標須知貳、一般條款第16點內容。 (4)刪除資格文件審查表項次2之(3)內容。 (5)新增外國廠商納稅及信用切結書。 2.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符合招標期限標準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 3.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4.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修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修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履約期限] 一、乙方工作期程及進度如下: 1. 工作執行計畫書: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 30 日內,提出「工作執行計畫書」送甲方審核,工作執行計畫書經甲方核定後,另提送定稿本一式10 份﹙含電子檔光碟2份﹚。 2. 評估報告:包括但不限於觀察意見、稽查報告、見證報告及各系統評估報告等。 二、其餘詳契約書第8條 [其他招標文件購買方式]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46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45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業務主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處 (機電科) 柳小姐,電話為:02-2285-2086分機406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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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第一期整體系統獨立驗證與認證顧問委託技術服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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