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5602/7664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l3689@ms.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臺灣電影文化中心興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含規劃及OT委託專業服務)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台幣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2/05/02 09:1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2/05/02 09:2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開標室)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除法令或本投標須知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投標時,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
第1投標資格: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投標資格:一、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等技術服務項目者;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1.依據本案102年4月17日會議紀錄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第2次更正)-1020426。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6.廠商對第2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其請釋之截止期限為102年4月29日。
======================
1.依據新北市政府新聞局102年4月12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第1次更正)-1020416。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李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64。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4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4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
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777、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fetched_at
2017-11-13T02:52:45+08:0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5602/7664
電子郵件信箱
al3689@ms.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40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台幣30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採購處售標室)
廠商資格摘要
允許廠商以共同投標方式參與,除法令或本投標須知另有規定者外,投標廠商投標時,應符合下列「所有」之資格規定 第1投標資格:一、建築師事務所;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第2投標資格:一、1.建築師事務所,或;2.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或;3.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營業範圍包括土木工程、結構工程等技術服務項目者;且二、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三、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依據本案102年4月17日會議紀錄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第2次更正)-1020426。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6.廠商對第2次更正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其請釋之截止期限為102年4月29日。 ====================== 1.依據新北市政府新聞局102年4月12日便簽辦理。 2.本次修正內容詳:修正對照表(第1次更正)-1020416。 3.按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次修正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訂截止日前五日公告,免延長等標期。 4.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或洽辦機關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5.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得於接獲本通知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李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7664。 [招標文件其他領取方式及地點] (1)劃撥:向郵局索取劃撥單填寫帳號:19485034、戶名: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劃撥金額:新台幣445元、於通訊欄填寫本採購案名、案號後,辦理郵政劃撥、將劃撥收據註明採購案名之招標文件應寄達之地址及收件人員姓名後,傳真至(02)29691661、29691665。 (2)以郵政匯票方式:向郵局購買新台幣430元郵政匯票,以便條紙填寫採購案名稱及收件人姓名、地址,郵寄至本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 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9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777、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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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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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電影文化中心興建工程委託專案管理及監造(含規劃及OT委託專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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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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