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4/8520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aq0130@ntpc.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11-113年新北市政府公共托育中心監管雲建置與維運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2.12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採購資料: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金額
41,037,105元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04/08 09:2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04/08 09:4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其他: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業已參考公共工程會契約範本條款,佐以中心專案管理所需條款及格式調整。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處理服務」或得以承辦關於管理電腦及相關設備之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三、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其他: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42」(軟體執行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僅提供電子領標。
[後續擴充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各履約項目之履約期限如於需求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則不受限於113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壹之四、專案期程。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5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03-25T09:53:53+08:00
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7664/8520
電子郵件信箱
aq0130@ntpc.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受機關補助:補助機關
3.82.12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餘詳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本案業已參考公共工程會契約範本條款,佐以中心專案管理所需條款及格式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得參加投標。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技師事務所,且其執業執照所列技師科別包括資訊科者,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處理服務」或得以承辦關於管理電腦及相關設備之業務者。)。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三、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2.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附加說明
【附加說明】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42」(軟體執行服務)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僅提供電子領標。 [後續擴充附加說明] 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履約期限附加說明] 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各履約項目之履約期限如於需求說明書另有規定者,則不受限於113年12月31日;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書(樣稿)第7條及需求說明書壹之四、專案期程。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陳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52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 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 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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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3年新北市政府公共托育中心監管雲建置與維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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