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6/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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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後續擴充
接續前:(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自決標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本機關得決定擴充防毒軟體及解毒服務等,擴充金額累計以新臺幣2,000萬元為限。餘詳見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採購處售標室(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繳交新臺幣31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採購處第1開標室(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8/07/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111年9月30日止,其餘詳如本採購案契約(樣稿)第13條及需求說明書。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公司或行號,或;2.前項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料處理服務」或得以承辦關於管理電腦及相關設備之業務者。)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且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已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且
四、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準備須知/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第2次招標注意事項
1.本案第1次招標結果為有不予開標之情事(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1款)。
2.本次招標依洽辦機關108年4月15日便簽修正招標文件(投標須知、契約樣稿、服務建議書製作範例及需求說明書),修正處詳如各招標文件之修正對照表。
3.本次修正屬重大改變,故第2次招標之等標期與投標廠商家數限制,比照第1次招標之規定。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資通管理科)辜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 分機8520。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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