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新北市政府行政大樓)
聯絡電話
(02)29603456#5604/8527
電子郵件信箱
ao5646@ms.ntpc.gov.tw
後續擴充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增購契約標的之數量、延長服務期程等相關事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本案履約期間及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
(二)本採購案之後續擴充項目:
1.倘屬新增項目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18條第4項規定辦理議價。
2.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本案保留未來後續擴充之權利,預計擴充之項目為增購契約標的之數量、延長服務期程等相關事項;且該擴充之期間為本案履約期間及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金額為新臺幣1,000萬元。
(二)餘詳如本招標公告附加說明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上班時間內逕向本處售標室(29603456分機5657、5658)繳交新台幣350元整後,憑據不具名領取。
開標地點
新北市政府採購處第一開標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07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4樓(東側)採購處售標室(請自行考量標單郵寄送達時間以免影響權益)。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考量實際管理廠商專案履約及維持專案執行品質(本案特性),並與本案需求說明書內容相互結合(如罰責、價金支付條款係以需求說明書中履約項目來分別訂定規範),以符本中心本案履約管理需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或設立之證明(1.資訊技師事務所,或;2.公司或行號,或;3.前2款外已立案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相關證明文件得提供機關資訊處理服務、管理電腦及相關設備或相關業務者)。
且二、廠商信用之證明(投標廠商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
且三、廠商納稅之證明(投標廠商係為公司或行號者,其屬已依規定繳納營業稅者)。
且四、廠商不得為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
※上開廠商資格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投標須知-資格文件審查表」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106.07.13更正公告說明
1.依據洽辦機關-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106年7月12日便簽辦理。
2.本次更正招標文件內容為需求說明書第22頁,其變更情形如下:(1)A類:系統問題、資料異動、公文流程異常,修改為A類:系統問題、資料異動、公文流程異常,應於4工作小時完成。(2)B類:帳號問題、環境設定,修改為B類:帳號問題、環境設定,應於1工作日完成。(3)C類:角色權限、操作問題,修改為C類:角色權限、操作問題,應於3工作日內完成。
3.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變更,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4.此更正公告涉及變更或補充招標文件內容會影響廠商投標內容,允許更正公告刊登日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申請撤回其報價或更正有關之內容。請已投標擬申請撤回報價或更正投標文件之廠商,派員檢具「收執聯*」及領取人身分證明文件,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分機5658)領取投標文件;未檢具者,不允領取。(*收執聯:(1)投標文件以專人送達採購處售標室者,為該售標室開立之「廠商投標文件收取憑單第三聯(廠商收執)」,或其他足以證明廠商已投標且採購處售標室或新北市政府秘書處總收文已收訖投標文件之相關文件之文件。(2)投標文件以郵遞方式送達者,為中華郵政公司收訖寄件人交寄之掛號郵件所開立之「執據」)。
5.請原已領標廠商持收據聯派員至採購處售標室(電話:29603456轉5658)領取修正文件,並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之廠商端下載更新異動檔案。
6.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更正公告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本更正公告內容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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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招標注意事項
本案採購金額及標的分類「843」(資料處理服務 )適用臺星經貿夥伴協定,應開放新加坡廠商投標,且非條約協定國家皆開放投標,考量外國廠商採郵政匯票或劃撥方式購標時,恐郵遞曠日費時及郵資不易計算,爰依據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僅提供電子領標及現場領標。
洽辦機關聯絡人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系統發展科田先生,電話為(02)2960-3456分機8527。
異議受理單位
本公告「疑義、異議受理單位」欄位因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異議受理單位之補充說明如下:
本採購案係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洽請新北市政府採購處代辦之採購案件,依採購法第75條,受理廠商異議方式如下:
1.廠商如認為本案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10日內,以書面向新北市政府採購處提出異議。
2.廠商倘認為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或新北市政府採購處對於本採購案所作之處置有違反法令,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請逕向該處置機關提出異議。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欄位係為系統自動帶出且有字數限制,有關本採購案疑義、異議事宜,仍請向投標須知所規定之單位提出。
附記救濟程序
廠商如認為本處就本招標文件內容違反法令致損害廠商權利或利益者,得於自本採購案公告之次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本處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7樓、電話:02-29603456分機4246、傳真:02-89536837)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新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13樓、電話:0800039688、傳真:02-2968282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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