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會如認為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得於次一年度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內,與廠商辦理續約,期間以1年為限,以原契約之價金及條件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四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四段507號四樓文書組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契約履約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但115年1月1日前尚未完成招標簽約,則履約期間自完成招標簽約日之次月1日起算。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廠商最近一期之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請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採購預算金額為新台幣5,400,000元,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擴充金額上限為5,400,000元,適用最有利標、複數決標,需求標的單價採固定價格,不訂定底價之方式辦理,評選序位前3家之廠商與本會簽約,採購金額由得標廠商共用。
二、本會如認為廠商履約情形良好,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得於次一年度通過之法定預算額度內,與廠商辦理續約,期間以1年為限,以原契約之價金及條件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地方政府-臺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南區、電話:02-27208889分機1052、傳真:02-272393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